新能源汽车享受补贴

2018-08-08      928 次浏览

在经过长达半年的政策沉寂之后,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正式出台。2013年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补助20万元/辆;补助标准明后两年分别调降10%和20%。

根据财政部官网的最新消息,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今日(9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了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按《通知》规定,补贴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都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80≤R<150公里每车3.5万、150≤R<250公里每车5万、250公里≤R每车6万元。

对于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其车长划分,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至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每辆则补助2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

另外,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补贴2000元,每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燃料电池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燃料电池乘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划分,每辆分别补助20万元和50万元。

《通知》并明确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拨付方式,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相较于上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本轮新能源补贴政策对示范城市要求更为严格,重点强调了打破地方垄断的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需编制新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或城市群名单。

中央财政还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

根据《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等乘用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等标准不变。

国务院本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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