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准要如下:
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已经设计完成,并且具备了良好的指标体系,则整车厂可以开始对其重要的储能部件--蓄电池提出要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以其特有的少维护、免维护以及放电性能较稳定的等优点,使市场对其接受的能力一再增加,但市场的世纪使用情况JB/T10262-2001标准中规定的性能参数相差甚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行业标准要求(以6-DZM-10为例)
(1)2小时容量:10AH以上(以5A电流放电到1.6V/单位的时间不少于120MIN),
(2)荷电保持特性:存放28天,剩余容量不低于8.5AH.
(3)大电流放电特性:以15A电流放电5MIN,端电压不应低于1.4V/单格。
(4)过放电特征:在定阻抗的条件下,以A的电流连续放电21H,其容量不应低于7.5AH.
(5)-10摄氏度容量:在零下摄氏度的环境中存储10H,实际容量不低于7AH,
(6)过充电特征:以1.2A电流连续充电48H后,,实际容量不得低于9.5AH,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7)密封反映效率:以1.0A电流充电48小时,在于0.5A电流充电29小时,气体复合效率不应低于90%。
(8)循环寿命:70%深度放电,循环寿命大于3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