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将继续免征购置税至2020年底

2019-07-02      881 次浏览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最早从2014年9月开始执行,直接刺激了市场的快速增长。2017年底到期后,政府部门又发布了延续性政策,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期限延长了三年至2020年底,同时也提高了车型申报的技术参数要求。


而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等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这曾让外界猜测,新能源车今年7月1日起新能源车将不再免除购置税。此次政策发布,可谓官方“辟谣”。


此外,政策还表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原公安现役特种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特种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特种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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