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持续到2020年

2019-05-23      507 次浏览

导语


12月27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组成的四部委联合声明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了促进国内电动汽车的发展,在2014年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声明: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只要是购买上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车,就可以享受免购置税的政策。


事到如今,还有几天就是2017年12月31日了,那么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够继续享受免征购置税的福利政策吗?就在大家对此疑惑重重的时候,12月27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组成的四部委联合声明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看来,只要购买上了《目录》的新能源车依然能够继续享受免购置税的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四部委还提到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进入目录要求更高


相比进入此前发布的进入《目录》标准而言要想进入2018年1月1日后的《目录》的难度更高了。在续航里程方面,纯电动乘用车的门槛由原先的80km提升到100km;纯电动客车则由150km提升到200km;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最低门槛全部提升到了300km。


此外还对新能源乘用车技术、新能源客车技术、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以及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方面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同时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更加具体和严格,对新能源车企也提出相应要求。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要想自己生产的新能源车能够享受国家免征购置税的政策,不管是车企还是车企产品都需要达到四部委发布更高的进入《目录》的门槛,否则则无法享受这项福利。此举也和网上传言2018年补贴政策对新能源车产品提出更高入门要求形成遥相呼应。


以下是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组成的四部委联合声明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五、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六、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办理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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