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取消限购政策

2019-04-23      1097 次浏览

发改委印发《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中和汽车有关的政策共九条,以“破除乘用车消费升级制度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加快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为主要内容。


本月18日,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表示:“正在了解相关情况,所有政策的出台都要经过反复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征求意见稿》内的汽车政策包括下面几项:


1、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限购的地方2019年和2020年车牌增量指标数量在2018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100%。取消对无车家庭购车的限制,对小客车更新指标的申请不得设置数量限制。


2、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政策,已实行的同类政策必须取消。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对新能源汽车产品一律核发专用号牌,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


3、燃油汽车车主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后,仍拥有再次更新购买燃油汽车的权利。2020年前后,重点污染城市的80%出租车和网约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此外,新能源汽车享受高速过路费优惠、高速快速通道等待遇。


4、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城市物流等领域车辆升级换代,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置换、运营补贴力度,降低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城市物流车等车辆使用成本。


为了控制汽车增量,各大城市早已出台了汽车限购政策:以北京地区为例,新能源汽车指标已经排到了八年之后,普通燃油车指标更是遥遥无期。预计实施《征求意见稿》后,限购地区的汽车增量,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增量将十分明显。


而城市用车和出租车全面更换新能源汽车,意味着这个此前封闭的市场向新能源汽车厂家全面开放。


总的来说,《征求意见稿》新政是对目前政策方向上的一个延续,继承了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大方向,但又不仅仅局限在延续层面。


和此前实施的汽车政策相比,新政更为激进,彻底揭开了部分地区‘一方面讲刺激销量,一方面又不让买车’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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