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广安购买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或个人,且所购车辆在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安境内注册登记,由售车企业统一进行申报。
二、补助标准
在本市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行业)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5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3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中央和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的50%(中央补助标准按财建〔2016〕958号、财建〔2018〕18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资料
由在广安注册的销售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负责收集汇总所售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车辆,统一凭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1.《广安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18年6月至12月广安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汇总表》;
3.《广安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审核表》;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销售发票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年第×批)。
上述1、2、3项表格在广安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guang-an.gov.cn/)自行下载,4、5、6项复印件资料需申报企业确认属实并加盖企业鲜章。
四、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8日-3月20日。
五、申报地点
广安市商务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