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2019-01-06      2631 次浏览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自2013年开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2015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划了2020年的财政补助目标,实行普惠制。


2018年2月13日,四部委联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更加细分的补贴标准与此前大体一致,实现了“低退高补”的态势。尤其是对纯电动车型来说:长续航、高能量密度电池的产品持扶持态度;对于短续航、技术指标落后的产品则降低了补贴标准。


自2018年国补新政执行后,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出台相关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本次联盟整理包括12个省级、23个市级补贴供联盟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同仁参考。


省级补贴包括青海、江西、云南、黑龙江、广东、山东、广西、山西、海南、河南共12个省有关政策。


1、青海省发布2018年新能源车地补按中央补贴标准的1:0.5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对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规定和解释。2018年过渡期后,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


2、江西省给予新能源车销售达标和“三电”系统配套奖励


江西省发布《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达标奖励和“三电”系统配套奖励。奖励对象为江西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


3、云南省出台政策,奖励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


2018年4月1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奖励。


4、黑龙江省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最高奖2500万元


黑龙江发布《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做大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规模、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三方面着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对年内投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50%执行


广东省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补贴,且要求在广东省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通知规定,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6、2018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达10737万元


广东省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并将安排《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2017年、2018年将分别安排8739万元、1.07亿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7、黑龙江省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企业符合条件奖励100万元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细则表示为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且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者乘用车销量达到2000辆)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8、山东省对进入推荐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每辆补贴2-50万元


山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到,对山东省纳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给予每辆2-50万元推广应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公交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加氢站,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10万个、加氢站10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给予资金奖励。


9、广西壮族自治区(省)多举措支持新能源车发展地补按国家标准20%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广西将从研发生产环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采购及使用环节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


10、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升级


山西省经信委消息,今年将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探索建立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省近年来制定落实了扶持效应明显的政策措施。2017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营销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0.5标准执行。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现终端销售的,并且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行驶证的新能源汽车可申请财政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11、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补按国补标准1:0.5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做出规定和解释。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市县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将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12、河南省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省市级补贴不超中央50%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省财政依据2018年国家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进行补助。省级和市县补助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如市县出台补助政策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20%,则省财政仅补助中央单车补贴额50%扣除市县补助比例后剩余比例。


市级补贴包括北京、莆田、西安、武汉、长沙、重庆、上海、深圳、广州、佛山、东莞、宁波、大连、昆明、合肥、漳州、襄阳共23个市有关政策。


1、北京发布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按中央1:0.5补助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信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执行。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莆田市给予购置/充电/运营/研发等补助全方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莆田市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对具有莆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200辆以上且每部车运营里程超过1.8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按时给予补助,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8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3、西安新能源车地补出炉最高按中央50%标准执行


西安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除了购置补贴外,还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等。


具体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4、武汉发布2018年地补政策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按中央50%补贴


武汉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5、长沙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纯电动物流车放宽通行


长沙市发布《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2016年-2020年,长沙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5.75万标台。


6、重庆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地补最高不超过中央的50%


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政策规定了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对象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且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7、上海闵行区开展2018年度新能源车补贴申报工作


上海闵行区发布《2018年度闵行区相关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出租、汽车租赁企业;补贴车型为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2018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录及补贴车型的新能源汽车。


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客车方面的补贴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补贴车型为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录及补贴车型的新能源客车。符合本区推荐目录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和燃料电池城市客车,车型须优先在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本区没有销售店的除外;补贴标准为对购车费用一次性予以4万元/辆的补贴,补贴总量有限,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


8、上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纯电动汽车按中央1∶0.5执行


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9、北京顺义2018年新能源车地补倾向高续航最高补贴5.75万元


北京顺义区发布《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置换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及专用车(包含货运车辆及机场内专用车辆)予以补贴。新能源汽车售价不高于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续航里程150(含)-3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续航里程300(含)-4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续航里程400(含)公里以上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机场内专用车辆不做续航里程要求,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


10、深圳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正式出炉单车三年最高补7.5万


深圳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纳入其中。从上补助来看,深圳市纯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是按2017年国补的50%补助,几乎与2018年补贴持平,地方补贴额度之大,实属罕见。


11、广州新能源车地补或按国补1:0.5执行


广州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享受本市地补的新能源汽车不满三年迁出本市,需退还地补。


12、重庆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措施从平台支持、研发支持、降低成本支持、人才支持、服务保障五个方面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其中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13、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最高不能超过售价的60%


7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广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统称国家补贴)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14、深圳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补贴分三个阶段


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征求意见稿)》,政策提到,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15、深圳发布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符合条件奖励80万元/车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条件及标准。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营运资格证件,并在我市从事泥头车运营的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泥头车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0万元/车。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没有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分年度考核发放(共5年),考核合格的,按照16万元/车/年发放。


16、佛山城市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最高可获22万补贴


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了《佛山市城市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办法(公众征询稿)》,对佛山市保有用于城市配送的氢能源货运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定了扶持办法,规定了相关扶持对象及标准。


2017年至2019年购买并在我市上牌(登记注册)用于城市配送的氢能源货运车辆(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申报的氢能源货运车辆上牌之日起至申报规定时间止行驶里程不低于2万公里(含2万公里)。


2017、2018年上牌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于2019年申请不超过22万元的营运补贴。申报营运补贴的车辆核准行驶里程在2万至10万公里之间,补贴金额以10万公里22万元标准按比例计算,最低为2万公里4.4万元(计算办法:22×核准的行驶里程/10)。申报车辆核准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按最高22万元给予补贴。


17、东莞发布新能源汽车地补征求意见稿按国补1:0.5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辖区内推广应用或购置并依法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辖区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的本市法人机构。


2017-2020年期间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符合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60%,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政策执行。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情况,按照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18、宁波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1:0.5补助


宁波发布了《关于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本市新能源汽车资金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同期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给予地方财政补助,其中新能源专用车和货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6万元。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述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19、大连发放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补贴总金额为7979万元


大连发布了《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发放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提到,补贴对象为大连市2015年以后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总额为7979万元,其中市内公交(公交集团)4175万元、公交化线路2108万元(远大公司964万元、远辰公司744万元、正通公司280万元、交运集团120万元)、县区公交1696万元(交运旅顺分公司400万元、金石交通公司60万元、顺通客运公司88万元、开发区中山公汽公司88万元、正达汽车客运公司88万元、昊达汽车客运公司24万元、庄河九州客运公司352万元、庄河交通公汽公司396万元)。


20、昆明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1.69万辆市财政按国家标准25%补贴


云南省政府召开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其中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左晖介绍昆明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有关支持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工作打算。截至2018上半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69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为0.75%。截至2018年8月,昆明市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95个、公用(专用)充电桩2642个、自用充电桩2000余个。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1:0.25给予配套补助。此外,云南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


21、合肥发布2018年地补标准个人买新能源车补贴2000元电费


合肥发布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细则规定的财政补助。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22、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车补贴政策发布按国家标准15%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的15%执行。根据国家补助资金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补贴。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应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补贴。


23、襄阳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征求意见补贴分三阶段进行


襄阳发布了《关于襄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规定了财政补助的对象、产品、范围及标准。


补助对象: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对象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在襄阳市购买、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补助产品:襄阳市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范围: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限于主城区(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未在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其他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第一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注册登记车辆按照《关于襄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襄汽办发〔2017〕120号)对应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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