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试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2019-02-15      906 次浏览

12月18日,由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的《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计划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部件,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一般是5-8年。2009年我国第一批装载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市场,如今,这些动力电池已陆续进入了退役期。

有相关机构测算称,2018年我国动力电池报废回收量或将达到6.5万吨,同比增长130%,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则达到50亿元。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大,不仅推广数量多,而且产品种类多,覆盖面广,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方案》称,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较为集中,动力蓄电池从2018年开始出现大规模退役。2018年退役3466吨,2019年退役6483吨,2020年退役10446吨。

据悉,京津冀地区动力电池回收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回收服务体系仍未有效建立;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落地困难;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及标准急需突破和完善;市场相关基础数据不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亟待技术升级。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测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累计废旧动力电池将达到约20万吨。专家介绍,目前退役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大约有70%可以做梯次利用,而除此之外的报废电池,还可以通过拆解、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进行再生利用。

《方案》指出,为做好京津冀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将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基于大数据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和布局1-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

今年初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从而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从电池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


《方案》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领域的商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在电力储能系统领域的示范验证,在移动充电、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等其他领域的探索应用。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以租代售”、“提供服务”等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具活力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市场化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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