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式混合电动车算新能源吗

2018-12-22      981 次浏览

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然属于新能源汽车


在规定中,共有三次出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第一次,《规定》第五条表示:“燃油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发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含替代燃料汽车),包括传统燃油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投资项目。”


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归属到燃油汽车投资项目,有媒体认为插电式混动汽车不再属于新能源汽车,而担忧插电式混动汽车的补贴、牌照等优惠政策会被取消。


其实不然,第二次出现在《规定》第八条:“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现有燃油汽车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又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归属到新能源汽车之中。可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因为依然有发动机,所以在汽车投资范畴归属于燃油汽车项目,但在政策补贴上依然属于新能源汽车。


第三次在《规定》第十四条:“现有汽车企业建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五)项约束。”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虽然归属于到燃油汽车项目,但在细则上有和燃油车有所不同,可见其特殊性。


汽车投资从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发改委表示,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发改委表示,实施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与此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3万辆或30亿销售额


《规定》显示:“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法人股东的,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境内外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量大于3万辆纯电动乘用车或3000辆纯电动商用车,或上两个年度纯电动汽车产品累计销售额大于30亿元。”


3万辆或30亿,这是新建项目资质的门槛。结合到此前,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明确提到“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由代工模式入手再获取资质似乎成为国家鼓励的方向。


2017年,威马汽车11.8亿元收购具有乘用车生产资质的大连黄海100%股权;2018年7月,电咖汽车巨资收购泉州西虎汽车,获得SUV生产资质;2018年9月底,拜腾汽车大约以8.5亿元成本,从一汽集团获得了生产资质;12月7日,车和家旗下公司斥资6.5亿元,收购力帆汽车100%股权,可以生产新能源轿车、SUV、商用车等各类车型。


资质是否会因《规定》新政而贬值呢?


有观点认为,具体清晰的门槛给造车新势力设定了一个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企业自然能够在市场生存下来,获取资质是水到渠成,也因此少了一笔购买资质的费用,未来资质会因此而贬值。


也有观点认为,审批权力下放后,投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还是需要满足一系列标准与规定,不满足标准,地方政府也不会过审。所以现有的生产资质可以免去车企自行申请的时间,加快产品上市进度,由此可见,《规定》不一定会让现有生产资质降价。


抑制燃油车产能


《规定》中明确将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列为禁止建设行列(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


1.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


2.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


3.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


4.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


而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乘用车和商用车)行业平均水平;


2.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上两个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


4.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


5.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同产品类别燃油汽车企业。


鼓励新能源高端产能


虽然和抑制燃油车产能相比,《规定》鼓励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但仅限于高端产能。


《规定》表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含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所在省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2.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而需要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规定》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内容包括:


1.纯电动汽车持续研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产品概念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检测和整车运行状态监控等能力,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建设规模,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


3.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4.纯电动汽车产品质量保障、市场销售、售后服务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鼓励向零部件转型


1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的步骤和时间表,其中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在《规定》中,零部件出现16次,而关键零部件出现5次。在汽车产业链高度成熟的今天,关键零部件也决定了汽车工业的发达水平。


《规定》称,“聚焦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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