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即将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近年来,由于低成本带来的低售价符合了广大民众的短期需求,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据相关部门2017年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通知》明确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后续阶段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
对低速电动车的整治有利于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虽然低速电动车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张,但产品质量并不与此成正比。早在今年1月份,《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就提到要加快淘汰低速电动车产能,严格治理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和违法使用,提升生产发展高端优势的低速电动汽车,鼓励优秀低速电动汽车厂商的质量升级。此外,低速电动车普遍使用铅酸电池,而铅酸电池在回收、冶炼过程中环境污染较大,容易造成铅污染,危害人体健康。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一些低速电动车企业逐渐采用锂电池作为动力来源,其生产成本也将大幅度上升,成本优势也将随之减弱,市场竞争愈演愈烈。
“2018年低速电动车及微型电动车在竞争中重组的趋势将更为明显,企业升级速度也将加快,企业要坚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虽然低速电动车发展速度放缓,但其占用道路资源少、成本低,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升级,未来两三年低速电动车或将顺利进入分时租赁,与共享出行一起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山东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魏学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