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呼吁尽快出台低速电动车标准

2018-09-17      1217 次浏览

外观与微型汽车相似,靠轮毂电机传动,最高时速在50公里左右,这就是众多山东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都在生产的低速纯电动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工信部于2009年6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与之相配套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规定,能够获得国家财政及科研项目政策支持的电动汽车企业仅限于“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能够获得公安部上牌、上路行驶的车辆仅限于目录所列车型。

低速纯电动车,既不在“规划”中新能源汽车的范围,也不在工信部的“目录”之中。目前,这类车型尚没有合法身份。正因为国家尚无相关标准,低速纯电动车的称呼很多。

企业叫法:低速电动四轮车

山东部分靠生产电动自行车起家的企业十分清楚他们并不具备轿车生产资格,因此在2010年前开拓出有别于主流电动轿车的车型时,参照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叫法,为这类车型起名为“低速电动四轮车”。

专家叫法:低速短程车、短程小微型车

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将这类车型称为“短程小微型车辆”,但他所指的是具备生产资质的整车企业的产品。

王秉刚认为,目前重点应该放在短程小微型车辆上,可以考虑选择一些比较富裕与重视环保的中小城镇开展纯电动汽车的示范工作,这些城市私人用车日行驶里程短,停车方便,充电桩安装容易解决。

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则称这类车型为低速短程车,他所指的就是山东的低速车型。

调研叫法:短途纯电动乘用车

工信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短途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摸底检测分析项目”,将具备及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统称为“短途纯电动乘用车”。

地方叫法:低速电动车

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有关低速纯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将这类车型称为“低速电动车”。

例如山东推出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河北推出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

【链接】地方标准

不管各级政府及专家对于低速纯电动车的称呼如何,国家尚未出台这类车型的相关标准,只有部分地方政府有所制定。

根据《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

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50mm。

低速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蓄、锂离子等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低速电动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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