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成汽车界“拼多多”?

2019-07-07      1114 次浏览

八月下旬,低速电动汽车引起的自燃事件偶有发生,进而引发威马、浙江谷神、宁德时代等多个电动车品牌的连环甩锅,低速电动汽车快速进入话题讨论的中心。


尽管汽车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但是从一般的价格及操作性等方面来看,常规的品牌汽车还是能够令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望而却步。在短期难以跨过这道门槛时,低配、低速乃至低价的电动汽车应运而生,并悄然成为一种代步风潮。


然而标准不一、缺乏交规约束、电池安全标准不规范等等,都给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打上了LOW的标签,身处汽车鄙视链最低端,低速电动汽车真的是祸水吗?


门第贫寒还是能力欠缺?


在市区里大行其道,低速电动车在全国风靡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所谓低速电动汽车,是指纯电动驱动的低速汽车,由于各国各地区对于低速汽车有着千差万别的定义,因此也造成了它在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工艺标准,难以监管。


其次,由于电动汽车的定义难以界定,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尚未有明确的约束条例,占用车道、横冲直撞、肇事逃逸的事件层出不穷,大有成为交通毒瘤的趋势。因此,河南郑州、广西南宁等多个地市只能全面取缔低速电动车,从购买源头管控低速电动车上路。


从低速电动车诞生之初,或许就离不开所谓的“消费升级”的概念,造车者一直以来也是把低速电动车定位在使自行车、三轮车等使用者消费升级的一种出行工具,“老年代步车”的灰色概念,让其处境尤为尴尬。


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呈逐年上升趋势。从根本上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大致有三点:路权、企业和用户。


路权上的“黑户”。在现有的道路上大概只会看到三条大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低速电动车属于哪条道?人行道固然不可取;非机动车道上最高车速不得超过 15公里/小时,低速电动车的时速往往达到50-60公里,即不符合;在机动车道上,它又不具备机动车的标准,自然也不能在机动车道上。四处乱窜往往也是无奈之举。


从企业来讲,无需承担社会责任是其或多或少都会考虑到的阴暗面,毕竟低速电动汽车在绝大多数地区无需驾照,且在肆意扩大产量和市场占有量的同时,为了追求效益而压缩成本,必然会导致质量上的非常规应用。


从消费人群来讲,我们刚讲到“老年代步”或许太过狭隘,但是回想而来,确实消费人群有着诸如年龄偏大、出行距离短、场景固定、消费能力较弱、交通素养不完善等等标签中或多或少的几个特征,进而成为“马路杀手”般的存在。


无论是从其出身定位的所谓“消费升级”产物,还是其缺乏监管、标准不一的弊端,都令低速电动车难以摆脱鄙视链,犹如“拼多多”一般争议不断。


刚需背后的无奈


恰好说到“拼多多”,记者以外行人的身份阐述一下自身的看法。从接触拼多多到现在,实际上我有一个认知变化的过程,从最初的好奇到鄙视,到后来深究其上市原因后的反思和冷眼旁观。其中最让人无奈的是什么?刚需!


低速电动车同样如此。据山东汽车行业协会统计,2017年山东累计生产低速电动汽车75.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是79.4万辆。从2009年至2017年,山东已面向全国生产低速电动汽车219.06万辆。2018年1~6月,山东累计产出低速电动车32.72万辆,同比增长30.52%。


▲(山东省低速电动车2017年-2018年月产量单位:辆)


产量大幅提升的背后是市场的需要。首先,在二、三线小城市中,低速电动车被应用在穿梭与小区、学校、菜市场等地方的场景,低速电动车普遍售价在2~3万元之间,因用车成本极低、便捷好停、燃油车限购等多种因素,低速电动车近年在这些城市销量猛增;


其次,随着机场、高铁的大量建设,城镇居民的长途出行越来越便利,日常短途出行主要在30公里之内,低速电动车几万元的售价,既能遮风挡雨又省时省力,自然得到了人们的青睐;再次,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普遍受补贴退坡影响,低速电动汽车借此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的契机。


此外,对于低速电动汽车电池的讨论也在进行中。随着铅酸电池的规模化应用,其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铅烟、铅尘及含铅废水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危害。同时,国家重点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以锂电池驱动为主,现在已经是行业中的主流。规定低速电动车的电池品种,更能利于国家的管理以及对后续电池回收再利用的执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曾经明确地表示:“低速电动车只能够用锂离子电池,不能用铅酸电池,这一点不合理。”他认为,各类电池材料都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应当允许各品种电池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共同发展,如果一味地限定电池品种将不利于新电池材料的发展。低速电动车搭载何种电池,应该将话语权交给市场。


距离国标出台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低速电动汽车是否应该转正仍在讨论之中,但是“一刀切”的做法已经无数次被证实是绝对错误的,如何规范该行业,并促使其在合理之处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可持续的社会效益,才是监管者及企业需要聚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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