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不让上路却还允许生产销售,为什么?

2018-08-27      1965 次浏览

据相关媒体报道,一周前,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取缔非法机动三(四)轮车(实际包含燃油驱动车,本文统称“低速电动车”),并逐步禁止大部分合法低速电动车在城区上路行驶,但并未提及合法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


《征求意见稿》一出,济南低速电动车销量应声而降。按经销商的话说,“现在顾客还不如商户多。”部分厂家和经销商拟“另寻出路”,转而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


既然有厂家生产、有经销商销售,为何要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


受访人士认为,目前城乡间交通差别极大,郊区、农村有大量出行需求,市区内个体商户短途物流运输也需要低速电动车来满足,故而对低速电动车采取“差异化”政策,是目前最可行的思路;而“差异化”的措施也要求公安、交管等部门,未来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为低速电动车出行找到替代方案。


能挂牌未必能上路


“正规挂牌,合法出行”。8月17日上午,来到山东摩托车电动车大世界(下称“大世界”),看到一辆低速电动车顶立着这么一块牌子。


合法与否,正是《征求意见稿》要作出的定性:“非法”低速电动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上路行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相对的,“合法”的低速电动车被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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