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一般废物与危险废物的鉴别呢

2018-08-26      1380 次浏览

危险废物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在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可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爆炸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性。

简单地从人类的角度来说说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都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小或者有潜在危害小,只是目前还没表现出来,而危险废物对人类的危害大。

危险废物的鉴定方法:

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危害特性鉴别法;二是危险废物定义法。

如何怎鉴别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某种废物只要具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就属于危险废物。所谓危险特性鉴别法,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测试废物的性质来判别该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由于危险特性种类较多,从实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鉴别废物的腐蚀性、可燃性、反应性、毒性这四种性质。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直至1996年才正式发布了腐蚀性和毒性鉴别的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规定了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危险废物的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的,鉴定时只能参考国外的有关标准。

(一)可燃性

规定可燃性的目的,在于识别那些常规贮存、处置和运输条件上存在着火危害,或者是一旦着火能够严重加剧火情的废弃物。

美国的RCRA法规(40CFR261.21)对可燃性做了严格规定,凡废弃物的代表样品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性质,那么这种废弃物就具有可燃性:

①非水溶液液体,含乙醇(体积比)小于24%,采用ASTM标准规定的方法以闭杯试验器测定,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标准方法测定,其闪点<60℃(140°F);

②非液体物质,在标准温度和压力条件下能够因摩擦、吸潮或自发化学变化而引起火灾,并且一旦着火即猛烈持久地燃烧,造成危害;

③根据炸药局的标准方法,或按环保局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测定后属于可燃性压缩气体;

④能够产生氧气快速促进有机物燃烧的任何一种物质(如氯酸盐、高锰酸盐、无机过氧化物或硝酸盐)。

(二)腐蚀性

腐蚀性特性的鉴别目的在于识别具有下列能力而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的废弃物:

①如果排入填埋环境,能够使有毒金属游离出来;

②能够腐蚀处置、贮存、运输和管理设备;

③偶然接触能够破坏人或动物体组织。

为了识别这类潜在的危害性物质,美国环境保护局已选定两种性质以定义腐蚀性废弃物,这两种性质是pH值和对SAE1020型钢的腐蚀性。

RCRA法规对腐蚀性的定义为: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性质的废弃物即具有腐蚀特性:

①含水废弃物,根据标准方法测得其pH<2或pH>12.5。

②液体废弃物,根据标准化的试验方法,在55℃(130°F)试验温度下测定,对(SAE1020)的腐蚀率>6.35mm(0.250英寸)/年。

(三)反应性

RCRA法规对反应性废弃物的定义为:如果一种固体废物的代表性样品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性质,该废弃物即具有反应性特性:

①通常是不稳定的,而且不用起爆就易发生猛烈的变化;

②与水发生猛烈的反应;

③与水生成潜在的爆炸性混合物;

④与水混合时产生数量足以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危险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

⑤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并且,当它暴露于pH=2~12.5的条件时,能够产生数量足以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危险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即存在反应性氰化物和反应性硫化物);

⑥如果遇到强引爆源或在密封条件下受热,能够方法起爆或爆炸反应;

⑦易于在标准温度和标准压力发生起爆或爆炸分解或反应;

⑧属于违禁爆炸物,或CFR法规中定义的A类爆炸物或B类爆炸物。

(四)毒性

危险废物的毒性包括急性毒性和浸出性毒性。我国对这两种毒性的定义如下:

①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数量达到半数以上为具有急性毒性特征,并可以根据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②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程序对固体废物进行浸出性试验,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所规定的阈值,则该废物被确定为具有浸出毒性。

一类、二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相关法律法规来管理。

一类、二类固体废物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法规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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