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中哪些危险废物是豁免的?

2018-08-26      2067 次浏览

2016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比2008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而言,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出现显得十分有必要,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1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2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3《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2“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但收集后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按照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管理,执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4“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6“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其运输车辆应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且运输单位应将车辆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备并纳入危险废物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且仅限于运输规定类别的危险废物;归类为“采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废物代码为“900-451-13”)的危险废物可以进入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

7“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有利于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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