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本大法和法规的层次已较为完善,《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有总的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是一种权威的资格认证,已经形成了高门槛的市场准入机制,规定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有资格经营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则贯穿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使危险废物的去向通过转移联单有效的跟踪控制,并使记录得以保存。但是,我国在上述法规框架下,针对收集、贮存和运输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而针对危险废物这种特殊的物质形态只得粗犷引用交通部门的类似规定执行。而再看国外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现状,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早已通过长期的摸索总结经验,形成了他们较为完备的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技术管理体系。尽管欧洲各国也和我国面临了同样的问题,即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与危险货物包装、运输技术规范的整合问题,但毕竟具体的技术规范体系已经完备,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明确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特点,明确具体的技术规范内容。例如,运输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水路、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每一种运输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劣势,不同运输方式所要求的包装级别和技术规程不同。本规范旨在明确每个运输方式的包装方法,明确每一种包装的具体标识。
由于待建的31座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厂以及在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厂大部分为综合性集中处置厂,服务区域非常大,收集、运输和中转是不可避免的,现国家缺少专门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配备和危险废物中转设施方面的具体规范,增加这部分内容,能够适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需求。而一般工业废物和特殊危险废物的特性相差甚大,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也应各有不同的规定。诸多方面都需要一个更加专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的出台。
本技术规范的出台直接针对现有危险废物领域收集、贮存、运输的实际需求而进行,以便为解决该领域相关问题提供技术和管理依据。
解决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问题
现能够指导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分类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但该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47类,600多种,种类繁多不易操作,实际操作仍沿用类似于欧洲的9种危险特性分类方法。国家现已经执行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使环保部门能够掌握各区域的重点污染源情况,但由于没有对收集者和产生者的责任作出明确界定,也没有对收集过程中的技术细节做权威规定,无法可依,导致两种情况出现。
一是企业运营状况差,废物长期贮存,无法对已造成污染的废物采取收集行动。危险废物生产、贮存、使用单位由于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未对其库存、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当地环境和居民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了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技术规范提出了生产、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关闭、停产、合并或者转产的,应当安全转运并处置其库存和危险废物,妥善清理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检测结果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外,对于无明确责任人的危险废物,其运输费用无法落实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技术规范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是小规模的产生者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情况严重,导致危险废物流向复杂,流失严重,大部分没有实现分类收集,没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这一现象的产生其实国外早有先例,也已有解决方法。美国的管理模式可以作为借鉴,下面具体阐述:
美国和欧洲相比,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模式更适合借鉴美国的。原因是欧洲的国家国土面积相对较小,存在很多废物越境转移的问题,例如只有少数的国家拥有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的设施。而美国的情况和我国比较类似,更主要的是在危险废物收集的领域已经领先我们很多年,基本形成了一个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我们要通过对美国收集方面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规的研究,初步建立起我国的危险废物收集技术管理模式。
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要遵守交通部门的规定
环保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所有技术规定进行整合已经是国外早有的经验。由于我国交通部已经出台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5](GB12463-90),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仍属于危险货物,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的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只能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危险货物和危险废物的定义本身有差别,而且这些规定只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于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环节的环境污染控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难免会出现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的现象。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在包装和运输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健康的影响,环保部门应在与交通部门的已有规定不发生原则冲突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危险废物,而非危险货物。着眼点放在运输的安全问题、环境的污染控制、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事故应急上面,并非是对以上四种情况作出规定,而是通过对包装和运输环节的技术作全面规范的规定,以最大程度降低上述三种风险。[6]
对包装与标识统一规定
欧洲国家执行的标准中关于危险货物包装和标识与我国已有的包装与运输标识十分接近,也与我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7](GB18597)对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十分接近。鉴于我国已经签署了几个国际公约,为了长远考虑,在危险废物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仍需本着包装和标识统一的原则考虑借鉴国外规定。
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给与规定
根据废物种类,废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程长短的不同,对废物的包装要求也有很大差别。过度的包装无疑会增加废物处置的总体成本,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又会给运输带来更大的风险。特殊危险废物的包装应按特殊规定执行。比如,医疗废物、多氯联苯的包装等。
汽车可以进行直接的装卸的收集和运输,具有便于适应情况变化的灵活性。而且初期投资和使用成本也较低,驾驶人员也好调配,是使用最多的方式。但是汽车运输易受道路交通情况影响,受高速公路路况、路线可变性大、天气、日夜、司机身体状态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并伴有汽车尾气、噪音、振动、破坏沿线环境的问题,随着运输距离增大,存在着运输效率下降的问题。铁路运输可以在全国的集装箱车站运输危险废物,优点是比较安全且运输量大,远距离、大量运输时有明显优势。缺点是受到车辆运行时间的限制,且量少的危险废物很难利用,对货站的要求较高,转运手续复杂,个别特殊危险废物禁运等问题。个别国家直管大型企业都有内部铁路线,与国家公共铁路之间货物转运交接还尚未规范,担心由于危险废物专业管理人员无法介入转运过程,由无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转运操作,存在一定的二次污染和人身健康危害的风险。
船舶可以长距离运输大量货物,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也比较便宜。优点是很少受陆地交通影响,最适合海边企业向海边处置厂运输废物;缺点是运输方式受天气影响,货物的装卸和航运费时费事,设施整治投资巨大,港湾地区建设转运站受到一些法律的制约。
安全是运输过程的核心问题
在收集与运输过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也最容易出现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因丢弃、遗撒造成的污染事故屡屡发生,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既然不能阻止事故的发生率为零,那就要使发生率降到最低。另外,有些危险废物存放及收集运输时间延长,可能加快某些有机废物的腐败、分解和变质,还会产生异味和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废物中不但有有害物质,还有很多化学性能不稳定的物质。在收集及运输过程中包装容器材质必须与转化后的废物特性相适应。并对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及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提出明确的专业的规定,达到保护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的目的。
提高收集运输效率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若按照本标准严格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必然要有所增加,涉及的主要因素如下:
中间处理设施或最终处置厂距收集地点的距离增加;
由于运输质量提高,造成高速公路费用增加;各大城市交通拥挤现象日益加剧,交通情况有恶化趋势,使收集及运输效率下降;
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状态多种多样,影响收集运输效率;
根据不同废物情况,要选择不同的收集及运输机械。
因此,在财政、人力和机械方面都有限制的条件下,如何提高收集运输效率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部门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单位一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