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1%。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93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7%。
新能源汽车的增多带来了大量的废旧电池。当前,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预计2025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将接近80万吨。一份报告指出,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43亿元左右。
上下游绑定改变产业格局
巨大的市场前景,吸引了无数资本在过去几年中涌入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赛道,但其中也不乏技术落后、处理能力差的小企业,不少报废动力电池就流入了这些小企业开设的“小作坊”,给环境造成了伤害,也导致很多正规企业盈利难。
在越来越多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入局的同时,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业务的正规企业也在积极与这些产业链上游的生产企业加强纵向捆绑。
8月9日,亿纬锂能发布公告称,与格林美签署“1万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供应合作备忘录”。格林美承诺,自2024年起,向亿纬锂能每年供应1万吨以上的回收产出镍产品(包括硫酸镍、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合作期限自产品供应开始延续10年,且可根据需要进行数量的增加和合作期限的延长。
近日,格林美与孚能科技签署《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废旧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回收、资源化、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
特斯拉近日公布的2020年影响报告,透露了其有关动力电池回收工作的更多情况。据悉,多年来,特斯拉一直在与第三方回收商合作,从报废的电池组中回收材料;同时,也致力于开发自己“独特的电池回收系统”。
国内造车新势力在动力电池金属材料回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更好地推进电池管理,蔚来汽车专门成立了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能电池”)。蔚能电池总经理陆荣华介绍称,公司运营近1年来,名下有了约2000吨的镍钴锰材料,到明年年底很可能突破1万吨。
华友钴业在加码上游资源布局、购买矿产资源的同时,布局其下游的回收产业,可以潜在地拓宽其在钴资源领域原料供应的渠道,保证资源供应稳定与成本稳定。
“华友钴业”拥有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华友循环在2018年被浙江省经信委举荐为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任务为回收拆解网点建设、环保拆解线研发等。华友循环2018年投产的再生利用专用生产线,已实现年处理退役动力蓄电池64680吨,每年可综合回收钴5783吨(金属量)、镍9432吨(金属量)、锂2050吨(金属量)以及锰、铜箔、铝箔等有价元素。
中国铁塔既是退役电池的消费者,也是退役电池的回收者,根据中国铁塔经验,总结出了三种梯次利用锂电池的方式,分别为重新组装、直接组合电池模组与整包使用。
中国铁塔的商业回收模式关键在于与车企、动力电池企业合作,从而共建共享回收网络。目前,中国铁塔与一汽、东风、江淮、比亚迪、蔚来等众多新能源车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些合作协议主要服务于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的回收利用。
电池回收政策盘点
为了让动力电池回收产业更加规范,相关部门2020年后开始推出各类新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其中鼓励有实力、有技术的正规企业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环节,便是政策层面的一大方向。
标准方面,2017年12月1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GB/T33598-2017)正式实施,该规范是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为主导、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起草单位完成的国内首个关于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规定了车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包(组)模块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作业程序及存和管理要求,适用于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的蓄电池包(组)、模块的拆解,不适用于车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拆解。
2018年2月1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34015-2017)正式实施,该规范是由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原湖南邦普报废汽车循环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内首个关于回收利用检测动力电池的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车用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的术语和定义、符号、检测要求、检测流程及检测方法,适用于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的余能检测。
2020年10月1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38698.1-2020)实施,该标准由宁德时代、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轩高科、沃特玛电池等单位联合编制,文件规定了车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包装运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一般要求、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以及标志要求,适用于电动汽车退役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模组、单体的包装和道路运输,其他类型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可参照执行,但不适用于铅酸蓄电池。
同一天,《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34015.2-2020)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GB/T33598.2-2020)同时实施,同样都由宁德时代、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轩高科、沃特玛等单位联合编制。
其中,《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规定了车用退役动力蓄电池(或称动力电池)拆卸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作业要求、暂存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回收环节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包和动力镍氢动力蓄电池包的拆卸过程,其他类型动力蓄电池包的拆卸过程可参照执行,但不适用于汽车售后维修环节动力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的拆卸。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适用于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材料回收。
《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9224-2020)于2021年6月1日实施,该规范规定了废旧电池回收的总体要求、收集要求、分拣要求、运输要求和贮存要求,适用于废旧电池回收全过程,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池除外。
政策方面,2000年,为适应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式,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两个行业规范文件。
其中,《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明确对新能源电池企业在布局和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解释和原则要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则明确对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作出具体条件要求,要求该类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相关业务,并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今年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文件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办法提到,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电池联盟,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