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那些刺痛行业神经的产业政策

2018-08-04      924 次浏览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5%,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数据还显示,我国已经连续三年稳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如此喜人的成就,可以说与国家的政策支持密不可分。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初期,政策起着培育、保护产业发展的角色;随着产业逐渐成熟、产业链不断完善,政策也逐渐向监管、规范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方向调整。进入2018年,我国政府又陆续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行业发展要求,引导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电池中国网对今年上半年推出的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梳理,为产业同仁提供参考。

1、《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布

关键词:补贴调整、补贴新政

2月14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补贴政策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鼓励标准最高到160Wh/kg,非快充类纯电动车客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鼓励标准最高到135Wh/kg,专用车方面则要求不低于115Wh/kg。

新补贴政策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6月12日已正式按照新补贴政策要求执行。

点评:在后续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配有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系统的纯电动车型比例显著提高。与技术指标密切挂钩的补贴标准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在研发新型电极材料、提升电芯制造水平等方面协同创新,不断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实际应用需求。不过,有些企业盲目追求单一能量密度指标的提升,而忽视了安全性方面的保障值得警惕。

2、《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关键词:动力电池回收、汽车企业是回收主体

2月26日,国家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品的设计要求、生产要求和回收责任等,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办法》要求,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

《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点评:回收主体和回收成本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最大阻力。此次办法的印发,除了明确车企为回收主体之外,在电池回收的技术成本方面也推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对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3、国家能源局:2018年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

关键词:充电桩、60万个

3月7日,国家能源局出台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8年将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点评:随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充电桩的需求激增,充电设施不完善也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今年建成60万个充电桩将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推广普及起到助推作用。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关键词:免征车辆购置税、动态管理

4月2日,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

《目录》提出,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信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5月22日,工信部公布第一批《目录》拟撤销车型名录,共有1882款车型在列。

点评:《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意味着如果新能源车型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产量,将被撤销免征购置税的资格。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车企真正产销新能源汽车,避免出现大量“僵尸”车型。

5、四部委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进口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汽车积分

6月19日,国家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工作,各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及时报送其所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点评:在关税大幅降低的背景下,平行进口车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提早布局平行进口车的油耗总体状态监控,对中国乘用车市场的油耗与新能源双积分运行有重要意义。

6、《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取消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提出,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点评:在政策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有了很大提高,放开股比限制,对国内产业和企业来说不是“洪水猛兽”,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反而通过良性竞争,有利于促进技术的扩散和吸收。

7、《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关键词:电池溯源管理

7月3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规定》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的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溯源信息采集与上传。

点评:《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同时,电池有了编码和溯源机制后,谁生产、谁使用,都将一目了然,便于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

8、《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关键词:新建动力电池单体300Wh/kg、系统220Wh/kg

为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Wh/kg;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快充倍率应不低于8C,循环20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快充倍率应不低于5C,循环15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燃料电池方面,新建燃料电池企业投资项目产品燃料电池系统质量比功率大于等于1.2千瓦/千克。

点评:在现有材料体系和技术水平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要做到300Wh/kg仍面临诸多难题,安全性风险偏高,电池在设计和生产中,不能只强调某种性能,而要综合考虑,尤其是安全性能。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仅从遏制低端产能角度考虑,在制定政策时过度拔高要求,可能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9、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发布7批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

电池中国网统计显示,截至7月10日,国家工信部今年已连续发布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总计2672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较2017年上半年的1983款同比增长35%。统计还发现,2018年上半年前20家动力电池企业配套车型为2041款,占比达76.38%。

点评:随着动力电池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激烈,产能集中度稳步上升业发展速度加快,获批车型稳步增长。同时,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日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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