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新车型自8月1日起实施溯源管理

2018-05-26      1075 次浏览

  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日前,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车型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实施溯源管理,在生产车型延后12个月实施,已生产车型在规定施行12个月内补传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汽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等信息都要上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电动汽车电池质保期普遍为5年至8年,市面上第一批电动汽车电池已经迈入了“退休期”。今年2月,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规定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回收处理。


  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回收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建立售后的维修服务网络。办法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车主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各家车企逐渐开始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产业。日前,北京北汽鹏龙汽车服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联合北汽集团新能源及相关车企、电池企业共同建设北汽集团的回收利用体系,在北汽鹏龙的经销网点和其它渠道,开展回收退役或报废动力电池业务,共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此外,双方将在河北黄骅建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厂,预计2019年年底前一期工程试生产,年产能为30万套。

相关文章

推荐品类

为您推荐

东莞市钜大电子有限公司 粤ICP备0704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