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持续放开 外商投资中国新能源

2019-07-03      1399 次浏览

近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出台,引发了业内关于国家加大支持外商对新能源投资的相关讨论。


实际上,此次发布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中不少产业类目已经存在多年。


不过,根据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的观察,虽然目前对于外商在新能源电站领域投资开放程度较高,但实际项目不多。


“我认为外商不太可能完全独立经营,可能采用合资等方式与中国企业合作。因为首先国内不存在技术问题,外商唯一的优势就是融资成本低。但他们在中国的管理成本控制可能不如国内企业,双方合作机会更多。”韩晓平向记者指出。


对于在中国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考虑,博枫可再生能源董事总经理和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Joseph C Lance(蓝久福)2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上,国际投资者偏向拥有长期及稳定现金流的新能源项目。制定明确的政策会为国际投资者提供长期项目投资的渠道。


持续开放


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主要包含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以及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两个主要方向,其他非传统能与特种和水电站等也有相关类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包括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这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其中,云南、宁夏、海南、新疆等省份鼓励太阳能制造业等的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较之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与类目描述有部分修订,“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修订为“发电为主的大型水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经营”,“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修订为“高新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可以看出,外商投资的方向需要更加高效,技术要求更高。


记者查看近几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发现,在水电、核电及新能源领域,对于外商的开放程度日渐提高。


200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水电设备、核电机组都有规模要求,且限于合资、合作。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虽然取消了规模限制,但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在随后2011年的修订中,才取消了合资、合作要求。在2017年的修订中,目录取消了在“特种的建设、经营”和“电网的建设、经营”中的中方控股要求。


韩晓平向记者指出,中国对于外商在新能源方面越来越开放是大趋势,因为在以前补贴较高的时代,外商获不获取补贴都不太合适


,随着平价上网推进,这个矛盾将越来越小。另外,国内竞争比较激烈,成本、报价越低越有优势,现在不光是平价上网,还鼓励低价上网。


“因此,外商还是比较有意愿到中国来投资可再生能源电站的,一方面,中国产业链完善,成本较低。另一方面,中国的标杆电价其实不算低,与一些国外地区相比仍然有竞争力。盈利空间比较大。”韩晓平指出。


另一方面,外商的资金成本普遍较国内企业低,投资回收周期放得更长,以光伏为例,国内一般在5年,而国外可以达到十年左右,甚至更长。也就是说,外商更容易拿到长期的低息贷款,资金的回收压力较低。


扩张挑战


政策对于外商在中国的发展确有影响。


在风电整机商的装机排行上,外资曾拥有耀眼的占有率,2004年—2007年,外资风电基本占据了中国风电市场的半壁江山。不过,在此之后,歌美飒、GE和维斯塔斯等纷纷被中国企业超越,亚洲最大的风机制造商苏司兰更是在2012年黯然退出中国市场。中国风能协会多年来对年度风电装机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外资品牌风机在中国风电市场的占有率已不足4%。


这与2005年国产化率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关,但从2010年1月起,国内取消了出台的有关“风电项目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的扶持性规定,原先“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厂不允许建设”的规定被取消。


虽然歌美飒和维斯塔斯立马跟进了项目,但从占有率看也没能再达到之前的水平。一方面,外资企业生产的风机售价过高,难以与国产产品竞争,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产品型号长期较为单一,还面临运维考验。


在光伏领域,因为选择了小众市场,且对成本下降过于乐观,作为光伏组件的外资生产商,美国杜邦公司在2014年时因为盈利不佳选择退出中国市场。


除了新能源设备,在电站投资方面,外企也存在不少挑战。


Brookfield博枫是一家总部在加拿大多伦多的另类投资公司,博枫在内蒙古和甘肃投资了149MW的风电机组和18MW的光伏电站。


蓝久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评估项目时,我们会针对法律、技术、财务和地方政府等关键因素进行评估。根据这些分析,我们会再考虑在中国各地去进行投资。”


的确,在光伏发电领域,各省区市的地方补贴存在一定差异,建设容量也有所不同。而在风电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受益于弃风限电改善,风电资产投资价值不断增强,热门地区路条费随之水涨船高。另外,风电资源的抢占早已开始,后来者容易处于劣势。


蓝久福指出,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非常欢迎外国投资者的进入,特别是太阳能和风电产业在国有企业和私有投资者的分布上十分平均,然而在中国水电行业,国有企业仍然是为大型项目的持有者。


对此,韩晓平指出,外商开发水电确实难度比较大,因为水电建设周期太长,而且一般在西南地区的深山中。另外,现在最先进的水电建设技术基本是中国企业掌握,国外很多地区30—50年没有水电项目,在水电技术方面基本上已经失去了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外商的到来也在倒逼中国新能源企业前进。在光伏行业,国内企业也面临着外商挑战,美国最大的光伏电力企业第一太阳能公司FirstSolar和美国第二大太阳能生产商SunPower几年前就开始进军中国市场。


韩晓平指出,中国的项目“狼多肉少”,外商进入后加剧竞争,为了降低成本,国内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或将更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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