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非补贴”元年到来 平价、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受益

2019-07-04      789 次浏览

自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至今,A股新能源板块呈现回暖态势。


以太阳能为例,尽管涨幅有限,但连日来,几乎处于产业各环节的头部A股上市公司,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而整体来看,此轮上涨亦堪称自中国光伏遭遇2018年“531新政”以来最为扎实且显著的一波。


除了有效提振资本信心外,光伏业界对此番《通知》的发布,也感到十分鼓舞。《证券日报》记者综合采访了解到的信息整理:首先,《通知》支持的平价、低价光伏项目是在补贴规模外创造的增量;同时,《通知》通过一系列规定,竭力为这部分增量项目的投资收益提供了保障;次之,作为2019年伊始率先发布的重磅政策,《通知》体现了管理层对以光伏、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的呵护,甚至“偏爱”。


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日前曾站在更为宏观的角度公开表示,2018年,多重因素导致中国光伏行业陷入阶段性低谷,最终中国光伏市场也有所下滑。但放眼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仍然保持增长态势。这说明,以中国光伏为核心力量的光伏产业通过努力,使得光伏发电赢得了全人类的认可,在全球广泛应用。


这也意味着,光伏产业有足够的韧性支撑其“在2019年逐步迎来复苏,回归到理性、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在朱共山看来,基于此番《通知》的发布,“2019年是光伏发展的‘非补贴’元年,尽管国家能源局已明确2022年前光伏发电仍有补贴,但在电站指标竞争性配置的制度设计下,2019年必然会是以点带面,开启光伏平价时代的一年。”


平价、低价上网试点


将成今年光伏增量市场


根据《通知》,管理层此番支持建设的两类项目分别为,平价上网项目,即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低价上网项目,即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


对于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管理层通过《通知》明确,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在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文磊看来,“由于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同时,《通知》还要求对此前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由此,未来将涌现出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增量空间,这无论对2019年的光伏产业还是资本市场,都起到了一种激励作用。”


不过,市场也存在对这一市场增量空间究竟有多大的猜测或者担心。


根据《通知》,管理层要求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鼓励橙色地区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工作;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


据了解,全国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展,该单位定期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其评价结果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档。作为施政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表示市场环境较好,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予以适度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序安排投资建设。


如今,根据《通知》,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的建设,也将与上述动态监测挂钩。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显示,虽然市场环境较好的绿色地区多集中于Ⅲ类资源区,但红色地区也仅集中在Ⅰ类资源区的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Ⅱ类资源区的甘肃除Ⅰ类外其他地区,新疆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尽管如此,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博士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达了谨慎乐观的态度,“综合太阳能资源、消纳等方面因素,我国目前能开展光伏平价、低价上网试点项目的省份并不是很多。”


管理层多举措激发资本热情


维护低价上网项目收益


事实上,根据动态监测布局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的建设,也是此番管理层为维护光伏、风电项目投资收益采取的手段之一。而在此基础上,《通知》更多的篇幅,则主要旨在激发资本对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的投资热情,以及维护投资收益。


例如,《通知》要求,有关地方政府要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


此外,《通知》还通过明确“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的方法,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针对平价、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


同时,《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此次《通知》从电力消纳、土地等角度再次降低了光伏发电的非技术成本,通过与电网签订长期购电协议、参与绿证交易等保障了平价、低价上网试点项目的收益,同时在市场化交易、金融支持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光伏平价、低价项目给予支持。” 基于此,杨立友认为“未来两年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很值得期待。”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正信光电营销总裁李倩也向记者补充,支持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在对项目开发起到激励作用外,也倒逼企业注重产品质量提升,以达到平价、低价项目对成本控制、效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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