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计划今年建设100个小区1000台充电桩

2019-05-21      515 次浏览

5月16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2019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个小区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政策原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19〕2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2019年5月14日


附件:


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扩大。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19〕2号),缓解我市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2019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个小区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二、工作安排


1.小区筛选


各区政府要建立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统筹推动的工作机制,充分依托街镇、居委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所辖居民小区进行认真梳理。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各区要建立便捷的申报渠道,对于居民的充电需求在客观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量纳入建设范围(附件1)。要组织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与小区对接,对小区进行现场勘查。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较多或发展前景较好、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


2.实施建设


各区要积极推动已筛选的小区充电桩建设,组织企业尽快开工,对满足条件的小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服务好其他企业的报装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密切合作,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等工作,协助充电运营商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或安装核减表。双方可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模式(附件2)。


3.建设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筛选承建企业,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各企业所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计、建设、运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使用。要以导引牌等形式,在明显位置标示充电价格、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完工后,各承建企业要将工程建设情况(附件3)报小区物业公司及所在区发改委。各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4.竣工验收


结合各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情况,10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建设进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推动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2.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状况的梳理分析,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年度建设目标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总结,并于每月初将本区建设推动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


3.做好政策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建设小区公共充电桩执行大工业电价,并采用峰谷分时形式。充分让利于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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