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收藏”干电池 低毒低害可以扔

2019-04-27      1324 次浏览

“干电池不需回收处理,2006年起我国大多数干电池已不再含汞、铅等重金属,直接丢到生活垃圾里就行了,集中处理反而会造成一定的污染。”日前,类似的科普帖在新浪微博上流传。


专家则指出,我国相关法规也确实“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然而,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着的一些危险性废电池(如含汞纽扣式电池、含镉充电电池),却往往在这一模糊的规定中成为管理真空。


专家说法:


建议个人不要收集废旧电池


科普机构“科学松鼠会”会员“田不野”关注电池污染问题已久,本报记者采访了他。他的观点与网帖有所同又有所不同,他认为:在目前的电池回收体系下,基本上到回收箱这一环节就终止了,这使得储存在各地的废旧电池越来越多,量越来越大。一旦超过环境容量,就会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这一点认识与网帖相同。


他建议个人不收集废旧电池,尽量使用无汞电池,拒绝使用镍镉电池,同时支持和督促早日建成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电池都是无污染的,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田不野”早前写过一篇论文,分门别类地分析电池的污染性。对环境有重金属污染的是:铅蓄电池(常用于电动车)中的铅,镍镉电池中的镉,以及碱性锌锰电池中作为添加剂的汞。


一块旧铅蓄电池能卖100多元,目前的回收再利用率已经很高;镍镉电池正在被锂电池或镍氢电池所代替,而锂电池、镍氢电池里的有毒重金属含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随着技术的发展,低汞甚至无汞的锌锰电池确实正在成为市场主体,环境危害也得到了有效降低。


最终路径:


建立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2008年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田不野”认为,在没有为电池找到“下家”之前,不要收集任何废旧电池,否则集中的污染物质很可能造成大的环境危害。


“田不野”建议政府出面建立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现状是:铅蓄电池有经济价值,但80%掌控在无资质、环保不达标的小冶炼厂手里,造成了大面积的血铅。锌锰电池、镍镉电池、锂电池则缺乏足够的经济价值,有待规模化处理。


政策之困:


法规存在模糊之处


电池集中回收与否一直存在争论。一派观点认为,按国家要求,现在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干电池基本实现无汞,因此不鼓励集中收集处理。这种观点的依据是,2003年10月9日我国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指出:“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后毛达却认为,这一规定有合理之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将之模糊地转述为“国家已经不鼓励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并以此回应公众的疑惑。但是,他们在表达此观点的时候,往往不会提及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着的一些危险性废电池(如含汞纽扣式电池、含镉充电电池)应该如何处置。


而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程和发研究员的研究就表明,从1995年至2009年,中国电池产业的用汞量已从每年582.4吨降至140吨。废电池的含汞量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总量的54%,仍是我国含汞最多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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