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钢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刘某等25人因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废旧电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至2000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168.7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刘某雇佣王某等12人,违反国家规定,手工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700吨,用于非法炼制铅锭。李某等12人在明知刘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电瓶881吨,涉案金额168.71万元。经检验,5919平方米土地受到严重污染,土壤铅、镉含量严重超标。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13人非法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李某等12人在明知刘某等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废旧电池,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