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2019-04-09      782 次浏览

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日前,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工作目标上,到2020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材料回收利用产业达到30亿元。初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个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3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以低温热解为关键工艺的物理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成套技术,参与编制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试点工作方面,四川将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一是在现有的汽车维保网点(4S店)基础上和现有的电子电器等废旧物资回收渠道基础之上,分别规划布局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动力汽车维保网点(4S店)和回收服务网点。在全省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1个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汽车维保网点和回收服务网点,维保网点和回收服务网点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套设立废旧动力电池安全回收及临时贮存区,按规定填报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并交由有资质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二是探索构建废旧电池“一站到达”综合利用企业的模式,从市场上回收报废动力电池(可以含其他电池)。发布“一站到达”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名单,列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维修服务手册,供车主选择。加强动力电池溯源管理,鼓励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等参与回收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就近利用的管理平台,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


三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汽车维保网点、回收服务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动力电池需妥善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处置。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和运输的管理,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维保网点、动力电池运输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开展贮存、拆解、运输。


在规范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回收方面,《工作方案》指出,优化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布局,规范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回收企业。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报废管理渠道,报废的新能源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报废新能源汽车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将报废新能源汽车交付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置,交付的报废新能源汽车应有完整的动力电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动力电池应按照相关要求贮存、运输,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和梯级利用。发挥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拆解回收信息化系统、新能源汽车拆解示范线、动力电池专用储存库、处置生产线及环保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此外,四川将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支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回收利用服务平台,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模式,逐步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车主、新能源汽车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其他第三方机构等在服务平台上开展技术交流、需求对接、残值评估交易,建立相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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