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8月起实施的这些规定你必须知道

2019-04-06      1013 次浏览

核心原则

1.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2.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也就是说,车企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主体,承担主要责任,这与传统车辆的报废回收有很大不同,需要车企引起重视。

生产销售阶段

编码及上传:按照国家标准对电池进行编码,及时上传相关信息。黎宇科表示,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如涉及单体电磁的拆解再利用,相关编码的处理涉及较大工作量。

报废电池移交: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黎宇科表示,保质期内由汽车生产企业4S店返至电池生产企业的电池该如何处理,还需进一步明确。在销售阶段,重点是信息公开。

回收报废阶段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黎宇科表示,回收网点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构建,可以自建、合建甚至委托建立,但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构成回收服务网点,对此没有明确条件。同时,4S店并不具备存储拆卸要求,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报废阶段则要和报废企业合作共享信息。但车企怎么回收报废后的电池还存在问题,尤其是后端综合利用企业,能不能收到电池还要看市场发展。

未来发展:任重道远协同推进

事实上,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之所以开展试点,就是管理部门尚未看清怎样对行业进行管理,希望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检验政策是否符合市场发展,会否有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哪些东西可以固化?黎宇科介绍,试点主要检验回收体系、商业模式、技术、政策激励等方面,已经有18个试点方案上报。

黎宇科还表示,作为一项关系社会重大安全的问题,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监管没有罚则,强制力度有限,至少要上升为条例或法律才更具约束力,而这方面还待多方共同努力。黎宇科预判,未来,动力蓄电池的管理政策将向进一步加强各地方政府积极落实回收试点工作;回收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有序开展;加强管理三个方向发展。

当前,动力蓄电池报废回收行业存在缺少法律法规,回收体系未有效建立,回收价值链尚未打通,政策标准体系亟待完善,对技术和研发支持力度不够,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亟待技术升级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重视。黎宇科表示,希望政府、行业、企业协同推进蓄电池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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