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3月25日零时起,天津市将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分类实施通行费优惠。这标志着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全面实施。
今年初,天津市重磅推出民营经济“19条”,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一、对指定收费站确认的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行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二、对行驶于京津高速天津段全线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其中,第二项优惠政策已于1月正式实行。
3月25日之后,天津市已实施的对行驶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线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6.5折优惠等其他优惠政策仍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国V及以上标准车辆和纯电动、LNG(C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实行通行费全免优惠;加装中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捉器(DPF)的国Ⅲ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国Ⅳ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3折优惠。
此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包括三步:
第一步需要办理运输车辆备案。拟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车辆需要事先登录“天津港电子商务网(m.tjgportnet.com)”注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车辆照片、行驶证、排放资料、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司机身份证明等;
第二步需要申报运输任务。所有备案且合法装载的特定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12小时前需登录“天津港电子商务网”申报运输任务,运输任务包括车牌照号、运输集装箱号、箱型、车货总重、高速入口、高速出口等信息;
第三步需要在通行高速公路前,司机及时绑定“港口一码通”微信小程序,确认收到信息提示后,方可实现优惠通行。
需要提示的是,在通行高速公路时,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申报路线和时间通行,并在到达收费站出口时主动告知收费员为天津港优惠车辆。此外,此项优惠政策的通行费优惠范围不含京哈高速公路天津段;未按照申报路线和时间通行高速公路或遇到高速公路网络或设备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运输车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对于恶意偷逃通行费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有权限制相关车辆和所在单位优惠资格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