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铅蓄电池非法回收 支持企业构建规范化回收体系

2019-03-13      905 次浏览

我国是铅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大国,铅蓄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超过40%,铅蓄电池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可防可治可控,但在非法回收处置环节的污染形势严重。


针对铅蓄电池回收再利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提交了一份《关于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加快构建回收体系促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真正落地的建议》,深入分析了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在构建回收体系、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过程中的问题,他呼吁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财税支持,简化跨省转运的流程审批,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加强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一个健全的铅蓄电池回收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困难重重


据了解,每年约有1.98亿只、重量超过500万吨的铅蓄电池报废,其中由正规渠道回收、规范冶炼的仅为三成,而通过“地下产业链”进行回收处理的占到了七成,这不仅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也危害了人类健康,是目前我国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张天任认为,废旧铅蓄电池是宝贵的“城市矿山”,通过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而且节约能源。加强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克服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然而,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在构建回收体系、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过程中却遭遇重重困难。


张天任表示,首先,由于废铅蓄电池被列为危废品,生产企业办理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手续时,各项审批程序耗时长、效率低,跨省跨市转移必须采用危化品物流专用车运输,运输成本高。其次,增值税抵扣问题是阻碍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最大障碍。合法规范的回收企业采用分散回收的方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但销售给正规的再生企业时,需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因为没有进项税进行抵扣,导致企业成本过高。而小商小贩通过无票交易的方式卖给小冶炼厂,成本上具有优势,这是正规企业收不上电池、或者亏本收购的主要原因。


另外,生产企业从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业务网点建设难。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生产企业从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业务,首先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还需在每个地级市新建一个规范化回收公司,且对收贮仓库的面积、防渗、防腐、消防、视频监控、信息化平台等建设改造要求很高、耗资较大。生产企业开展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业务,从项目立项、环评,到公示、评审、报批,再到办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按常规流程需要大半年时间,耗时较长,手续复杂。


支持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踪管理


支持大型、骨干铅蓄电池企业加速构建规范化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使国务院提出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能够真正落地,防治环境污染,建设节约型社会。张天任建议: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结合铅蓄电池的行业特点及现状,尽快制订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回收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处置企业的责任;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处罚细则等,将回收处置纳入制度化轨道。


二是加强财税支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废旧电池规范化回收体系建设。


三是简化跨省转运的流程审批。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坚决取缔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小再生铅炼厂,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应采取重罚并追究连带责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消费者教育,使全民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自觉抵制废旧铅蓄电池处置再生过程中的污染。


张天任同时还建议,在铅蓄电池出厂时,用信息化手段为电池打上编码,并将电池编号上传到平台之上,对该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追踪管理,有利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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