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出炉 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

2019-01-26      1075 次浏览

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这一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在年内建立起来。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委今天(24日)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我国将把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

根据《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电池产量约487.65亿只。目前市场上电池种类较多,其中铅酸蓄电池对环境危害最大。如铅酸电池被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铅泥,在冶炼过程中又会产生铅渣,处置不当就会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24日晚,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陈中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铅蓄电池产业的污染80%集中在回收和流通环节,规范了流通渠道就规范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前些年,全国多个铅蓄电池生产地相继爆发“血铅”事件。2018年初,北京环保警察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警方展开联合行动,破获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电池王”王某专门收购废旧汽车电瓶,回收后的废旧电瓶不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发往外地地下炼铅厂,电瓶内浓酸直接倾倒,造成上千平方米的土地环境严重污染。警方查处了两个大型地下电瓶回收工厂,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查获危险废物137吨。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对铅酸蓄电池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发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

《行动方案》提出,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铅冶炼企业优势互补,支持利用现有铅矿冶炼技术和装备处理废铅蓄电池。

同时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完善转移管理要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提出豁免管理要求。对利用废铅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探索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制度,《行动方案》提出,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有条件豁免或简化管理要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

《行动方案》明确,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一些地方已建成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并形成规模收集能力。如四川省已建成8个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收集能力达到10万吨。2018年2月,多家机构在京联合成立了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首批加入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理事会的机构和企业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以及超威、金宇晟等电池生产、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李士龙表示,联盟将构建蓄电池配送及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和绿色供应链,推动京津冀废蓄电池环保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有序发展。

根据《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章程》,该联盟将依托联盟成员的技术、经济实力,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以蓄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为主要目标,多样化多层次合作,通过“销一收一”和“以旧换新”等手段,搭建废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京津冀地区废蓄电池回收从“违规无序”转向“合法有序”,用三年时间,实现合法回收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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