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废蓄电池污染防治

2021-10-30      586 次浏览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有关转发〈废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加强废蓄电池污染防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


《通知》提出,要全面排查、建立蓄电池相关行业公司清单,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涉铅行业公司,分别建立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公司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公司,依法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蓄电池行为;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汽车整车维修公司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将废蓄电池交送正规收集处理渠道;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蓄电池生产公司、原生铅公司和再生铅公司的涉废蓄电池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集拆解废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涉废蓄电池犯罪行为,保持对涉废蓄电池的高压监管态势。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宣传废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鼓励回收公司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支持废蓄电池处理行业发展,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蓄电池收集处理率。


《通知》特别强调,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法,细化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抓紧执行,于七月二十日前将工作方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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