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将废旧铅酸蓄电池纳入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
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废旧铅酸蓄电池实际回收、贮存、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需求为出发点,研究制定管理细则,
将废旧铅酸蓄电池纳入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允许生产公司下属网点及产品中转库以现有店面和库房作为废铅酸蓄电池的
收集/暂存点、暂存库(集中库),由生产厂家审核、授权并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由管理部门批量发放收集、贮存许可证,以高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
其次,明确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库的标准,放宽暂存库的选址要求。
考虑到并不是
所有地级市都有化工园区或循环经济产业园,而废铅酸蓄电池却遍布全国消费者手中,建议关于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库(集中库)的建设,不强制要求选址位于化工园区或循环经济产业园,而由国家统一出台相关的暂存库工程建设标准,在做好防雨、防渗、防火等防护要求后,收集库可以位于一般工业园区内。同时,在地方环境保护规划中,将
此类危险废弃民用品的回收纳入进去。
最后,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消费税实行差异化征收。建议以国务院99号文为契机,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生产公司制定支持政策,根据其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完成情况减免其部分消费税,将其废旧电池回收率与消费税减免率挂钩,对消费税实行差异化征收,从而提高正规大型生产公司积极性,以更加有效推进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执行。
利用物联网建立新型的铅酸蓄电池审批、流向监管、科学退税系统
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35号)明确提出加
强物联网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开展物联网技术在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过程的应用,将有效提高公司产业链管理,科学地防范环境风险,建议大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打破传统行政跨界的管理模式,试点互联网
+的管理思维,提高远程环境
审批,加快办事流程。针对现有跨省转运过程的审批慢,办事效率低下的现状,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网
络+GPS
定位系统)对废旧蓄电池的转移进行监控,
取消转移联单纸质审批制度,改为
网络审批或备案制,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效率。同时,关于转移联单,建议不以暂存库(集中库)为主体进行申办,而以其所属单位(生产公司)为主体,并以监管部门为暂存库(集中库)发放的收集
/贮存许可证为依据进行联单的申办,但必须实时将集中库的地点、数量和风险进行汇总,并向管理部门公开。
二是从国家层面统一编码规范,
并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系统,有效监管废铅酸蓄电池的完整性,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