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

2019-01-12      680 次浏览

12月18日,由京津冀政府联合制定的《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计划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京津冀地区2020年将建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据《方案》分析,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较为集中,动力蓄电池从2018年开始出现大规模退役。2018年退役3466吨,2019年退役6483吨,2020年退役10446吨。《方案》指出,为做好京津冀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将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基于大数据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和布局1-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

此外,《方案》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领域的商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在电力储能系统领域的示范验证,在移动充电、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等其他领域的探索应用。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以租代售”、“提供服务”等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具活力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市场化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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