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用蓄电池产品性能:
放电
(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A)
放电终止电压(V/单体)
(A)<0.1C1.90
(A)<0.2C1.80
0.2C<(A)<0.5C1.70
0.5<(A)<1.0C1.60
1C<(A)<2C1.50
3C<(A)1.30
(2)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FM、JFM系列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最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AH.(25℃)。
(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V/单体,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