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的反应

2018-12-13      689 次浏览

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水分蒸发及充电时水的电解均会使液面降低,因此夏季每隔5~6天,冬季每隔10~15天应检查一次液面高度,并按需要加蒸馏水。除因泄漏造成的液面降低外,不允许添加电解液,否则电解液比重将高于1.300,以致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蓄电池液面应高出极板15mm,液面过高易外溢,腐蚀周围零件,还有可能使正、负极桩导通,引起自行放电;液面过低,极板上部容易露出液面,不但会使蓄电池容量降低,而且外露的极板会很快硫化。

使用中的蓄电池因工作状况不同,常有充电不足现象(尤其是短途车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充充电:①电解液比重降至1.200以下;②冬季放电超过25%;③夏季放电超过50%;④灯光暗淡;⑤起动无力。补充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额定容量1/10的电流充电,到单格电压为2.4V,电解液开始放出气泡为止,一般需10~11h。第二阶段将电流减半直至充足为止,一般需3~5h。如果电解液比重不合规定,应予以调整,其方法与初充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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