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2省市力推新能源汽车

2018-11-10      650 次浏览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2020年底前全国各地陆续发布新能源车推广政策个方案,在此逐一梳理给大家分享。


北京:新能源车保有量达40万辆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上海:公交车全部换成新能源车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计划指出,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江西: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车


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此《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开始执行。


广西:新增客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表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逐年增加。


河北: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车


河北省发布《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山东:党政机关全部选用新能源车


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规划指出,2019年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50万辆。


天津:每年新增新能源车2万辆


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特种计划》,计划指出,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8至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4.5%。2018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0台,到2020年全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万台。


云南:推广新能源车5万辆


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其中规定,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同时,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


湖南:每年新增数量不低于2%


湖南省发布《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指出,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不低于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充电站495座,充电桩约20万个,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山西: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


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广东:实现公交电动化


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者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


陕西:大力推广出行领域


陕西省发布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规定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


湖北:新能源车生产能力达到50万辆


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计划指出,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50万辆/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亿元。至2020年,全省专用汽车产能达到40万辆/年,其中高品质适销对路新能源专用车产能5万辆/年。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进一步提升,生产规模在努力提高附加值基础上适度增长,产销量占全国的比重提高到15%。


海南: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海南省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划强调海南省将以政府财政支出和直接或间接管控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等领域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自规划发布起,除特殊用途外,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浙江:新增公务车采购比例不低于50%


浙江省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定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格局,“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万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公交、环卫、物流、商业租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30%,新增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江苏:形成私人购买新能源车格局


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规定,“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25万辆,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


福建:产能达到30万辆


福建省发布的《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以上,打造千亿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基地,全产业链产值超1800亿元。


黑龙江:逐年提高新能源车应用比例


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校车、环卫、邮政、公安、物流、景区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7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2017年起,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适应我省气候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其他公务用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


辽宁: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


辽宁省发布的《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


安徽:新能源车比例逐年增长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明确,将新能源汽车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省内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从2018年起,一类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二类市比例不低于50%,三类市比例不低于30%。


内蒙古:2020年新能源车达到10万辆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2016年,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属地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递增;其他盟市上述比例2016年应不低于10%、2017年应不低于15%、2018年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25%、2020年应不低于30%。到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


贵州: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5%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规定,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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