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15起电动车自燃 工信部要求今后起火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

2018-09-29      720 次浏览

针对今年夏天以来频发的电动汽车着火现象,继9月初启动新能源客车安全排查工作之后,工信部9月25日再次发文,督促新能源乘用车企和展开产品安全隐患排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一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并点名指出,使用了沃特玛电池等故障较多的动力电池的车型要进行全面检查。


随着电动汽车销量的不断增高,电动车的起火事故也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根据今年4月的“中国新能源客车发展与安全高峰会议”上释放出的数据可知,从2009年至今,新能源客车发生了30余起安全事故,其中27起起火事故。今年7月至9月由于气温过高,起火事故更是频发,包括电动乘用车。其中8月和9月仅被曝光的事故就超过15起,多家新能源汽车主流品牌都未能幸免。由此引发了外界对电动汽车电池技术路线以及安全监管的质疑。


不断增加的电动车起火事故和来自业界的质疑显然引起了工信部的关注,9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首先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新能源客车展开排查。随后各省也分别下发了要求省内新能源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自查的文件。


在9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工信部则将排查重点锁定在了新能源乘用车及载货汽车,要求生产企业尽快对所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及物流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排查工作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自查。《通知》指出,重点对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设定自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20万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不低于30%,30万公里以上和装用使用中出现故障较多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的应全检。作为唯一一个被点名的电池品牌,沃特玛电池的安全性早已颇受质疑,已有多辆搭载了沃特码电池的车辆出现了自燃或起火事故。


除了产品排查,《通知》还要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完善提前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对2017年前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积极整改,逐步纳入监管体系;此外,对长期不在线的车辆,也要进行排查确认车辆实际使用状态,对运行中异常离线的车辆进行重点沟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2017年5月,北京蟹岛的80辆电动大巴车就是在闲置状态中发生起火事故的。


《通知》要求,新能源车企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书面报告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达工信部。对于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实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在内的处罚措施。


同时,车辆安全预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也将启动。除了工信部的不定期抽查,还对新能源汽车的起火燃烧事故制定了不超过12个小时的上报期限,如果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则必须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信部。对于已发生的起火、燃烧事故,则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事故调查情况报送到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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