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技术和规模在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推进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
《措施》指出,要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生产轴距2.8米以上、车长4.8米以上的纯电动轿车,以及基于此平台开发的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SUV)和多功能乘用车(MPV)车型。自治区财政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对生产新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措施》提出,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补贴形式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于次年清算后拨付。
《措施》提出,鼓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措施》提出,对在广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进行停车的,一律减半征收停车费。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逐年增加。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公务用车、市政用车时,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对列入《广西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的汽车产品,实行设置1―3分的政策功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