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拒绝电动车电池入室

2018-09-18      1491 次浏览

近日,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下,在全街道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规范电动车管理,“出硬招”严格将电动车“拒之户外”,全力保障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另一方面科学布局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让电动车“有地可停、有电可充”,为方便居民出行“出实招”。

“严查”——把电动车“拒之户外”

以往,很多出租屋里的住户都习惯把电动车随意停放在楼道里,随意接根线就开始充电,房东也“见怪不怪”。如今,石井街道把“拒绝电动车入楼道”作为整治行动的首要重点,全面把电动车“拒之户外”。

石井街道办印发了《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城管、网格、安全生产的街道领导为副组长的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集中了公安、消防、安监、城管、网格化管理、出租屋管理、社区居民小组的全部力量,对所驻点社区的出租屋、居民住宅以及“三小”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街道班子成员率全体挂点干部“分片包干”,实施“日查夜巡”机制;社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出租屋业主、物业小区负责人开展日常自查自纠行动。

在大整治行动中,石井街道还将电动车整治排查和直排式热水器检查、“三小”场所整治相结合,推动全方位安全整治排查行动。行动中,石井街道办对违规入楼入户停放、充电的电动车,一律查扣,到居民小组登记管理。社区居民小组和房东、房东和业主分别签订“双承诺书”,接受批评教育后才能领回。截至9月12日17点,石井街道办共出动4209人次,拆除违规充电设施1906个,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9797栋次,清理电动车1428辆。

“便民”——让电动车“有地可停、有电可充”

为了规范电动车的安全使用,“堵”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疏”。

石井街道办印发了《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政府统建、单位自建、个人自建、第三方投建”等方式,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室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落实了后期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形成了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让电动车“有地可停、有电可充”。

首先,石井街道重点督促出租屋业主在房前屋后安全区域与第三方合作或自建充电桩,方便租户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居民小组则在村民集体土地等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安装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柜、充电桩;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对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大企业内部充电桩、停放点的建设。

石井街道还引入第三方投资方式建设一批较为高端的充电设施,采取微信扫码的方式充电。同时,石井街道和所辖社区规划出居民聚居、场地空旷的区域,设置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一体的停车场,方便群众集中停放电动车,为了保证电动车安全,石井街道办还在集中停放点安装了视频监控。

安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石井街道石井社区的简大叔,平时觉得电动车放在楼道充电没什么问题,通过街道开展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简大叔明白了,在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现在他每天都会主动地劝导租户把电动车停放到街道设置的集中停放点。

无论是“堵”,还是“疏”,最终还是需要让每个居民都“了解安全、遵守安全、宣传安全”。石井街道办将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辖区的每个角落,不断强化对居民安全意识的培养,在每个人心中都形成“安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理念。

现在,石井在全街道5034栋楼宇和365家工矿企业,都张贴了电动车安全通告,告知出租屋管理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所引起的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每一个楼栋的地面上也张贴了“严禁电动车入户”的警示标语,让大家都形成这样的意识,“电动车不能停放在楼道里”、“不能随便给电动车充电”。

石井街道还强化了社区、房东和租户的责任,签订出租屋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3200余份,一方面通过社区居民小组和房东以及房东和业主签订“双承诺书”压实了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直接将安全意识深入到大家心中。

中国电动车网了解到,石井街道办还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微信推广方式,在企业、房东、居民中普及安全知识。坪山区近期多次在居民中进行关于电动车的安全意识抽样调查,石井街道辖区居民的知晓率都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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