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该肩负起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

2013-01-18      1052 次浏览

    由于宣传通道的关系,目前关于废旧电池(一次电池如碳性电池,二次电池如镍镉电池)要不要回收在民间和官方语言中存在着纠结的情况,一方面是民间环保人士和市民积极倡导并身体力行地从事着动力电池回收工作,另一方面,官方往往用“不鼓励”作为对废旧电池回收难的措辞。  
    那么废旧电池真的不需要回收了吗?并不尽然,这是对地方部门对政策的误导。
    地方有关部门在遇到市民要求政府帮助处理积攒的废旧电池时,有关部门会以“国家已经不鼓励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的措辞来回应公众的疑惑。并据此形成一个“不鼓励”派,他们认为,按国家要求,现在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碱性锌锰电池,锌锰干电池基本实现无汞;日常生活产生的废镍镉、氧化汞电池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分散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现行条件不鼓励集中收集处理。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2003年10月9日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但是,“不鼓励”派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往往断章取义,不会提及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着的一些危险性废电池(如含汞扣式电池、含镉充电电池)应该如何处置。
    与官员们的答复相反,民间人士的意见和锂电池自身的差异性却对废旧电池回收持肯定态度。有专家指出,经过二十余年努力,回收废旧电池的环保观念已经被多数人所接受。但是,个人热心无处可送,企业回收独木难支。目前许多地方的政策都是“不鼓励不反对”,这容易挫伤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也让电池回收处于尴尬境地。
    从电池本身来说,就算是“不鼓励”,也不能解读为实际生活中的“不作为”,原因在于:(1)、干电池基本无汞是理想状态,虽然较大的一次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无汞化,但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还存在高汞现象,许多假冒伪劣低价一次干电池的含汞量也可能超过国家标准。(2)、无汞化或低汞化政策不足以控制废电池重金属污染。目前,大量含汞纽扣式电池和低汞一次干电池仍然被大量生产或使用。镍镉电池产量仍达4亿只,存在类似汞的镉污染风险。(3)、目前,我国电池的用汞量呈逐步降低的趋势。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程和发研究员的研究表明,从1995年至2009年,中国电池产业的用汞量已从每年582.4吨降至140吨。废电池的含汞量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总量的54%,仍是我国含汞最多的生活垃圾。(4)、作为电子产品必备配件的电池快速增长,我国年报废量已达95万吨。电池中含有铅、铜、锂、锌、锰、镉、镍和钴等金属,具有较高回收价值。(5)、考虑到我国混合垃圾的末端处置场所,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污染防治还处在不高的水平,将废电池所含的有害物质集中留到末端进行治理,风险很高。
    综合上述情况,我国还是应该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的法治建设,由政府统一组织回收处理工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使电池成为真正的“绿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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