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政策8月落地 要求汽企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责任

2018-06-01      913 次浏览

  近日,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1-4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3.2万和22.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42.4%和149.2%。今年1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


  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面对即将实施的管理暂行办法,各车企应开始积极着手布局电池回收业务。


  中国已经连续三年产销量全球第一,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总量超过180万辆。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7年新能源汽车全年累计销售77.7万辆,同比增长53.3%。并预计在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100万辆。随着新能源车企“换电”业务的推出,无疑更是增加了动力电池的流通数量。


  目前,深圳率先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对所有纳入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起完善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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