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提出,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
重点推广示意图
新能源汽车节能又环保,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如今,就连政府也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甚至要求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9月11日,《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到,2018年云南省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要求公共机构新增公务用车时,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目标: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
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具体目标为: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为: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任务:公共机构要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
私人消费方面,《方案》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解决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支持省内产品影响力较强的重点车企和主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方案》同时要求公共机构要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方案》还要求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
《方案》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统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鼓励各地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
措施:多项补贴政策同时落地
政策措施方面,《方案》提出,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
同时,鼓励州、市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间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城市公交车道,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各地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充电价格方面,《方案》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