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许多客户询问有关各种电池产品进口英国的有关规定,包括车用蓄电池,手机锂电池,电子产品钮扣电池等,小乔又再次发挥“好好学习、天天享受”的心情,翻阅了不少资料,给大家简单介绍。
电池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首先必须满足欧盟的电池指令要求;而对于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则应该满足WEEE指令中的回收要求以及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此外,还需满足REACH法规中有关电池注册、有害化学品等方面的规定。对于电池的性能安全,则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主要参照欧盟有关电池的性能及安全标准要求。
为了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在2006年欧盟通过并开始实施新的电池指令2006/66/EC,并要求各成员国必须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新电池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
新的指令涵盖了所有的电池种类(成员国安全及特种装备所用电池、太空用电池除外):
(1)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05%(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市场上所有耗用的电池均需要回收。2012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25%,2016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45%。
(3)电池的再利用率在2011年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65%,镍镉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75%,其他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50%。
(4)最终用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被告知:
a)经由宣传材料,告知电池或蓄电池中的物质对环境及人体的潜在影响、废弃电池弃置时的收集及回收方法;
b)在销售点直接被告知;
c)在电池上进行可视标识,应涵盖以下信息:回收标志,电池或蓄电池的容量、化学符号Hg,Cd和Pb(若汞、镉和铅的含量分别超过0.0005%、0.002%和0.004%)。
(5)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每家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若电器或电子产品内装有电池,该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电池生产商须在其出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注册。
在电池标识和锂电池运输方面,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对于电池的标识来讲,
(1)要求电池和蓄电池上加贴标签要符合指令93/86/EEC的要求(有叉的垃圾桶标志),提醒使用者不能将电池丢入垃圾桶;
(2)镉含量超过0.002%、铅含量超过0.004%、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蓄电池及纽扣电池,都应标识化学符号:Cd、Pb或Hg。化学符号应印刷在之垃圾桶标识下方。
(3)对二次电池(蓄电池)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包括ISO7000-1135标记(三箭头循环标记)、带滚轮的禁入垃圾桶标和电池中化学符号标记三部分。
在运输过程中,锂电池被归类为危险物品(等级9)范围,而且根据危险物品的规定,锂电池所指不仅包括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还包括了已经安装在相关设备中,或者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类危险物品的运输除了参照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外,具体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使用的规定也不一样。
空运――国际民航组织(ICAO)颁布的《危险品特种安全运输技术导则》和国际特种运输协会(IATA)颁布的《危险品规则》
海运――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品(IMDG)规则》
陆运――《联合国模式法规》(UNModelRegulations,也叫《危险品运输建议书》
但对于所有的锂电池产品来讲,要求运输途中原电池和二次锂电池的包装能防止正常运输情况下出现外部短路,所以必须先通过UN的测试,完成的测试报告应该包含包括以下内容:
测试设备的名称和试验地址;申请者的名称和地址;有关测试报告唯一性的声明;测试报告的日期;包装的制造商;包装类型的描述,包括制造方法甚至是图案或者图片;包装的最大承受能力;测试的电池特性;测试描述及测试结果;签署人及签署人身份;
此外,对用于运输的包装要求,以及关于标准规定外的包装方法或包装材料是否合格,新的指令要求:
1)包装的标识需含有以下信息:内含锂电池;须妥善操作;若包装损坏,须将其进行隔离、检查及重新包装;信息咨询电话。
2)运输文件:随同产品运输的文件(如特种运单、发货单等)应包括发货人的声明或在文件上加贴一个标签显示以下内容:内含锂电池;小心轻放;如果包装被损坏,必须将其隔离、检查及重新包装;信息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