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惊现生产日期为今年7月30的“未来电池”

2012-07-20      1167 次浏览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发现新买的一组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生产日期居然是今年的7月30日。后厂家辩称是为了让销售商能买到刚出厂的动力电池。有律师指出,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数额大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了解,由于李先生电动车充不进电,于是打电话到一家电动车销售店买了一箱电动车电池。但是打开后却发现电池组上印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7月30日。后来李先生在换电池的时候,发现之前的旧电池的生产日期也比销售日期要晚。
    李先生对此产生疑惑,并致电生产该电池的电池厂家。厂家的销售代表李小姐解释称延后生产日期是因为考虑到销售代理商的需求,使代理商任何时候都可以买到刚出厂的新电池。她还进一步强调,电池的质量并无任何问题,而且消费者还能在保修期上得益。因为该产品有一年保质期,在半年内发现质量问题,经厂方确认可退货,一年内包换。
    根据厂家方面的说法,可见把生产日期延后的做法在电池行业并不是少数。对此,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贺律师指出,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生产方这种行为属于伪造生产日期,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商和生产商应负连带责任,如果销售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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