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作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善红就带来了多条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的建议,包括加快制定法律法规、构建管理体系、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动商业化发展。
无独有偶。在今年广东省两会召开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兆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张弦也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尽快统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体系建设的建议》,建议尽快设立广东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协调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回收利用工作,协调发改、财政、经信、交通、公安交管、环保、科技、质检等有关委办局参与回收利用的相关工作。
从地方两会到全国两会,人大代表们都纷纷关注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问题绝非偶然。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70万辆,至此,中国已经达到160万辆左右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创造绿色出行之际,同时带来相应难题。首先,新能源汽车自生产至报废周期内,动力电池要多次消耗。也就是说,动力电池的需求与投放量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于新能源汽车。
如何解决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问题,已迫在眉睫。事实上,国家相关部委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就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7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施行。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此《办法》的发布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实,早在2012年7月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此后,我国还先后出台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工作。
“但由于这些政策并不具有强制性,且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因此,并未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在周善红看来,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回收技术和工艺水平有待提高,回收利用成本高、盈利难。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关键在于政策的落实,需要全社会各司其职,正如《办法》中所明确的那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目前,动力电池在新能源汽车上的使用寿命普遍在5年左右,自2015年新能源汽车数量爆发式增长以来,我国即将迎来大规模的动力蓄电池报废期,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结合汽车报废年限、动力电池寿命等因素,2018年~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电池年报废量或达35万吨的规模。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是一份责任,更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一方面,动力蓄电池成分复杂,随意丢弃将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威胁人类健康,回收工作至关重要并且刻不容缓,自2013左右第一批新能源车进入到人们的生活,正好即将进入报废周期;另一方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环节多、范围广,涉及管理制度、政策衔接及市场机制等诸多方面,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处于动力电池产业链的中间环节,既不是电池生产企业,也不是电池回收企业,未来的责任落实难度较大,仍需要社会各体系的有效配合,尤其是需要国家在电池报废拆解环节的政策补贴支持和对报废回收电池企业的有效监控。
在《办法》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受到了业内前所未有的重视,我们更希望这样的重视转化为所有责任主体实实在在的行动,从而全社会一起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使得人们身边青山绿水的环境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