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构改革过渡期统一开展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
第二六七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法》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法》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六月八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18年六月八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通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三、自2018年六月八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四、自2018年六月八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法》总体进度安排,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