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非法处理上万公斤废蓄电池获刑

2022-12-15      324 次浏览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钦、李冰犯污染环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2000元。据悉,此案是成华区首例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资源,非法处理的10602公斤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均属于我国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威胁。


王钦与李冰二人合谋,由王钦代表四川省利康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由李冰联系他人伪造证件,后王钦持有伪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成都市特种行业(废旧物资回收业)备案登记表》等文件参与成都市某大型国有企业废旧物资回收项目的招标项目(废电瓶危险废物回收)的竞标,在中招标后与该企业签订了废蓄电池处置合同,对该企业所属保修公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运走并集中处理。王钦、李冰将在该期间收集来的共计10602公斤废铅蓄电池全部卖到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新津县花源镇金属经营部。经查证,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属于我国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危险废物。


在办理该案中,鉴于污染环境案是该院办理的新型,为确保正确适用法律,成华区检察院从涉案的废旧蓄电池去向、处置是否妥当、是否实际造成环境污染、嫌疑人对可能污染环境的心态等方面,从证据、事实方面严格审查,力求准确适用法律。同时,在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纠正、批捕等法律监督手段的基础上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环保漏洞。针对某大型国有企业在废旧电瓶处理招标工作中,存在审查资质不严、对危险物未向环境保部门报备导致行政执法部门不能跟踪危险物流向、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该企业做出了针对性整改。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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