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小作坊回收渠道为主,随规模扩大必将走向规范化
动力电池的生命周期包括生产、使用、报废、分解以及再利用。动力电池在其报废后除了化学活性下降之外,电池内部的化学成分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其充放电性能不能满足车辆的动力需求,但是可以运用到比汽车电能要求更低的地方。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因此也成为目前业内探讨较多的回收利用方式之一,即将用于汽车的电池在淘汰后利用在储能或者相关的供电基站以及路灯、低速电动车身上,最后再进入回收体系,但这种商业模式还面临着是否能够盈利的考量,涉及到渠道和技术的问题。
动力锂电池的回收利用可以分为两个循环过程:(1)梯次利用:主要针对电池容量降低使得电池无法使电动车正常运行,但是电池本身没有报废,仍可以在别的途径继续使用,例如用于电力储能;(2)拆解回收:主要针对电池容量损耗严重,使得电池无法继续使用,只有将电池进行资源化处理,回收有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
动力锂电池的回收渠道目前主要以回收小作坊为主,专业回收公司和政府回收中心较少,体系有待重整。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废旧动力电池大多流入了缺乏资质的翻新小作坊,这些公司工艺设备落后,但如果交由依法注册纳税的正规企业,取得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排放,势必会造成价格上竞争力的缺失,因此如何更进一步地完善政策来保障电池回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回收小作坊:回收成本低廉,可以抬高回收价格,高价回收是他们最大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小作坊在经过回收后,仅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简单修复并重新包装后就流回市场,扰乱了动力电池市场的正常秩序。此外,由于这些小作坊不具备相关资质,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及环保问题。
专业回收公司:专业回收公司是国家批准专门回收处理废旧动力电池的专业企业,综合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工艺规范,既能最大化回收可用资源,又能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专门动力电池的回收公司包括深圳格林美、邦浦循环科技、超威集团和芳源环保等。目前来看虽然进行锂电池回收方面布局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缺乏政府系统的支持和政策激励。
政府回收中心:地方各政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设置的国家回收中心,有利于科学规范地管理电池回收市场、完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络和回收市场,提高正规渠道的回收量。目前我国还没有动力电池的政府回收中心,但未来可以根据我国现实情况,有选择进行发展。
发达国家电池回收产业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约束为辅。
德国:政府立法回收,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设立基金完善回收体系市场化建设。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和电池回收指令(2006/66/EC)是德国电池回收法规的立法依据。回收法规要求电池产业链上的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商和消费者均负有对应的回收责任和义务,比如电池生产商必须在政府登记,承担主要回收责任,销售商要配合电池生产商的电池回收工作,而终端消费者需要将废旧电池交回指定的回收网络。此外,德国利用基金和押金机制建立了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实现了良好的效果,该回收体系由电池制造商和电子电器制造商协会联合成立的GRS基金负责运转,是欧洲最大的锂离子电池回收组织,该组织从2010年开始回收工业用电池,未来也会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纳入该体系回收,积极的开展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2015年,博世集团、宝马和瓦滕福公司就动力电池再利用展开合作项目,该项目利用宝马ActiveE和i3纯电动汽车退役的电池建造2MW/2MWh的大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该储能系统由瓦滕福公司负责运行和维护,项目将建在德国柏林,预期将于2015年年末投入使用。
日本:生产方式逐步转变为“循环再利用”模式,企业作为先锋参与到电池回收中。1994年,日本的电池生产商开始实施回收电池计划,在每位参与者都自愿努力的基础上,利用零售商、汽车经销商或者加油站的服务网络向消费者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路线与销售路线相反。2000年起,政府规定生产商应对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负责,并基于资源回收面向产品的设计;电池回收后运回电池生产企业处理,政府给予生产企业相应的补助,提高企业回收的积极性。此外,日本很多企业也参与到电池回收活动中。日产公司与住友商事合作成立了4REnergy公司,致力于电动汽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本田公司正在研究提取电池内可回收贵金属的技术,同时与其他金属厂商合作以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洋公司研究制定了回收电池的路线,积极开展了可充电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工作。日本主要的通信公司还联合成立了锂电池自主回收促进会,声明其有责任推动锂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争取大幅提高锂电池的回收率。
美国:市场调节为主,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对其进行约束管理,辅助执行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美国市场上相继成立了美国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RBRC)和美国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PRBA),不断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配合废旧电池的回收,从而保护自然环境。RBRC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是促进镍铬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小型密封铅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循环利用,PRBA是由相关电池企业组成的非盈利电池协会,其主要目标是制定回收计划和措施,促进工业用电池的循环利用。RBRC提供三个方案来收集、运送及重新利用废旧可充电池。包括(1)零售回收方案;(2)社区回收方案;(3)公司企业和公共部门回收方案。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PBRC)主要涉及了三个方面内容:(1)美国DOT关于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的相关规定以及运输途中的相关规定;(2)CPSC对于笔记本电池、手机电池的召回;(3)电池主要法律法规。在学术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混合电动汽车研究中心在2010年也开展了动力锂电池的二次利用和价值分析等方面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4~5个电池二次利用领域对电池性能的具体要求、用于家庭储能系统(HESA)的产品研发,以及评价电池整体价值(电动汽车和二次利用领域的价值之和)的方法体系。
我国明确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随政策不断完善,产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目前我国现状: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但管理相对落后,阻碍了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回收网络不健全。回收网络主要由中小回收公司组成,难以得到有效回收;(2)回收企业规模较小,工艺水平不健全,较难保证资源回收效率;(3)存在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带来安全和环保隐患。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加快建设良性产业生态系统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