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经历了产业培育期,开始进入发展成熟期。新能源车企不断增加,产能不断提升,行业即将加速洗牌,进入优胜劣汰的局面。与此同时,国家也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下面一起来回顾上半年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出台的十项重要政策。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月13日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要点: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罚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统计和审查机制。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月26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
政策要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3月27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要点:提出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将从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出发,突出抓好重点标准领域和关键标准项目,着力优化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标准法规的参与和协调,支撑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
完成电动汽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完成电动客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完成燃料电池汽车安全标准审查和报批;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推动纯电动汽车、轻型混合动力汽车和重型混合动力汽车能耗测试标准修订。
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
发布时间:4月2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从《目录》中撤销;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的,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4月11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政策要点: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
明确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等信息。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
《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4月19日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要点:通知称,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通知特别指出: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4月26日
发布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政策要点:《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行业自律,为政府政策制定、企业配套选择等提供基础依据。
《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将对企业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白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复评,白名单企业如有违规将被撤销其白名单资格。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5月17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要点: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领域。
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投资纯电动汽车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省份集中。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车辆运行里程核查方法(2018)》
发布时间:5月25日
发布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与管理中心
政策要点:按照已形成的《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车辆运行里程核查方法(2018)》,里程核查主要对车辆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测,测评周期内车辆数据经过里程核查流程后得到3个输出量,分别为:
上线里程:车辆第一次上报的仪表里程与2017年12月31日前最后一次上报的仪表里程的差值;GPS里程:将车辆上传的坐标信息进行描点测算所得到的统计里程;有效里程:将车辆数据中存在无效数据、异常数据及不符合车辆运行规律的数据剔除后所得到的统计里程。
由以上三个结果,对最终认定核查里程进行判定。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发布时间:6月28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政策要点: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的63条减至48条,在银行、汽车、铁路干线网、电网、加油站等22个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清单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
其中,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