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项动力锂电池相关政策看产业发展趋势

2021-11-24      1437 次浏览

动力锂离子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国家相关部门对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发展十分重视,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涉及到动力锂离子电池的重要政策超过十项,涵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动力锂离子电池标准、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等多个层面。以下为我们整理14项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有关政策及重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1.《有关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有关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补贴新政将补贴标准与动力锂离子电池相挂钩:


(1)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且能量密度在85-95(含)Wh/kg、95-115(含)Wh/kg、115Wh/kg以上分别给予0.8倍、1倍、1.2倍补贴。


(2)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且快充倍率在3-5C(含)、5-15C(含)、15C以上分别给予0.8倍、1倍、1.4倍补贴。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4)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装载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微评:2017年补贴新政对动力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提出了要求,有关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今年已公布的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看,动力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正在逐步提升。此外,推荐目录中优质动力锂离子电池公司配套的车型数量有明显增多趋势,这也意味着动力锂离子电池市场格局正在发生变化,行业集中度正在增强。)


2.有关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一月八日,中机中心公布有关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重要是根据2017年补贴新政,调整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工作。其中有关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内容有:


(1)产品检测项目表中有关动力锂离子电池的检验项目有:


(2)附件4《动力锂离子电池、燃料动力锂电池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方法(试行)》规定了动力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PED)测试方法、动力锂离子电池(含超级电容器)最大充电倍率(CR)测试方法等。


微评:截至2017年四月二十三日,工信部累计公布3批推荐车型目录,共包括105户公司的1020个车型。目录的及时公布,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用途。


3.《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17年一月六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该规定从公司设计开发能力、生产量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目的在于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新规定自2017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规定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目录中,与动力锂离子电池相关的检验项目如下:


微评: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对应的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通告》。将于2017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中有关动力锂离子电池的检验项目,与目前的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申报中的动力锂离子电池检验项目一致。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来说,进入通告是第一关,进入推荐目录是第二关,而要最终获得补贴,还要符合补贴新政的相关规定(比如三万公里)。


4.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十一月十一日,工信部公布公布《有关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用途。通知中提到,自2017年一月一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该通知的关键点之一是在《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了可充电储能系统需通过热失控测试和热失控扩展测试,也即无论哪种类型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只要通过上述两项测试,均可以应用在电动客车上。至此,三元电池在客车上的应用“解禁”。


微评:虽然三元电池应用在客车上解禁了,但是从2017年前三批目录中的新能源客车来看,所选用的动力锂离子电池仍然以磷酸铁锂为主,其次为锰酸锂和钛酸锂。按照目前的情况,三元电池在乘用车领域是主流,磷酸铁锂在客车领域是主流。


5.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201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公布《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2017版规范条件提到,锂离子动力锂离子电池单体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锂离子电池单体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微评:动力锂离子电池单体年产量不低于8GWh,这一标准是2015年要求的40倍之多。不过,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在公布之初引起公司强烈反应,但是2017年以来很多动力锂离子电池公司纷纷扩充产量,用行动向8GWh靠近。目前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已开始呈现“高端产量不足、低端产量过剩”的局面,有业内人士戏言:“大家都认为自己的产品是高端的、产量不足的,低端产量都是别人家的”。应警惕动力锂离子电池产量过剩风险。


6.促进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法


2017年二月二十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促进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法》的通知,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未来重要目标为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锂离子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到2020年,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总产量超过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400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公司。


微评:从上述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目标可以看出,未来几年,动力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将明显上升,动力锂离子电池成本将明显下降。这些目标的实现,要动力锂离子电池公司及相关单位将技术研发放在重要位置。


7.“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部分


2016年十二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有关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重要内容有: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大力推进动力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超前布局研发下一代动力锂离子电池和新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加快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创新,提升动力锂离子电池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公司和关键材料龙头公司。推进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建立上下游公司联动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动力锂离子电池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同步,产量规模保持全球领先。


8.《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16年十月二十六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公布,其重要内容是“1+7”,即总体技术路线图、节能汽车技术路线图、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技术路线图、氢燃料动力锂电池汽车技术路线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汽车制造技术路线图、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技术路线图、汽车轻量化技术路线图。其中,动力锂离子电池技术路线图为:


①近中期在优化现有体系锂离子动力锂离子电池技术满足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需求的同时,以开发新型锂离子动力锂离子电池为重点,提升其安全性、一致性和寿命等关键技术,同步开展新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前瞻性研发。


②中远期在持续优化提升新型锂离子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同时,重点研发新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显著提升能量密度,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实用化和规模化应用。


9.汽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编码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6年十月十八日-2016年十月二十四日,工信部就《汽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编码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编码的基本原则、编码对象、代码结构和数据载体,适用于汽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维护、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溯源与管理。


1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征求意见)


2016年十月十八日-2016年十月二十四日,工信部就《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动力锂离子电池单体、模块和标准箱尺寸规格要求,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锂离子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其他类蓄电池参照执行。


1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016年二月四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条件规范了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公司布局与项目建设条件、规模、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等方面,规范条件自2016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1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二月四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协助做好通告管理相关工作,公司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申请和核实、复审与通告、监督管理等方面,自2016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13.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一月五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电动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主体、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4.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公布《有关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开展新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普适性强、经济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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