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94.9%和111.5%。按照这种发展趋势,今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100万辆。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攀升,退役后的动力蓄电池要怎么样解决已经成为困扰行业和社会的一大难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推进资源循环利用,而且有利于促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继续发展,有关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我国具有紧要意义。
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溯源管理是重中之重。七月三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将建立“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加工、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执行监测。其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包括电池加工公司、汽车加工公司、回收拆解公司、梯次利用公司和再生利用公司。
值得肯定的是,《暂行规定》将对我国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使用途,但同时要关注的是,对动力锂离子电池信息的上传、报送和公布进行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保障和基础。
首先,动力锂离子电池从加工到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不仅时间较长,而且涉及的关联方较多,为确保每一环节不出纰漏,需建立严格的监管措施来保证信息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虽然在《暂行规定》中提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公司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鉴于地方保护,更高级别的抽查必不可少。
其次,针对公司的信息上传,可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由于《暂行规定》以加工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依托,强调整车公司需进行电池加工、车辆加工(进口)、车辆销售、维修更换、电池回收、电池退役等环节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同时还应报送并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有关整车公司来说,这无疑新增了成本。笔者提议,可对部分积极主动执行,并进行有益探索和尝试的整车公司,予以一定激励和支持。同样,倘若整车公司有关电池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传态度不积极,存在拖沓甚至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相关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的惩罚机制,否则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用途。
有关回收利用公司来说,由于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处于刚起步阶段,现有的商业模式尚不成熟。一方面,有关部门可通过税收杠杆,鼓励电池回收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支持政策,引导报废回收公司提高环保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整治小作坊式的回收废旧电池公司,对不具备回收资格的公司和回收工艺简单、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公司,应坚定取缔。
此外,从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两个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在储能方面的梯级利用模式还不太成熟。对此,国家可适当给予动力锂离子电池梯级利用的研发补贴,引导产学研合作,积极研究基础性技术并与厂家共享成果。同时,可鼓励和支持相关商业模式创新的试点,为商业模式创新主体跨范畴整合资源创造条件,从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的创新中。